列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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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長(美式英語:conductor、train master;英式英語:guard),或車掌(日語:車掌/しゃしょう shashō),是鐵道列車駕駛人員以外的隨車最高職員,其中,地鐵的車掌亦稱為「列車長」。
概要
[編輯]列車長的職責是於鐵路列車內,防止車內犯罪、負責車內播音、車門開關、開車停車安全確認等工作,並於確認可以開車時,發出蜂鳴器聲響或以其他方式(如以無線電發出開車號訊等)給司機確認開車。
鐵路列車列車長的職責,可概略分為幾方面來說:
列車長的首要職責,也是較不為一般旅客所知者,即擔任車上行車人員的角色。列車長是除了列車駕駛員以外,列車上第二個行車人員。行車人員的職責,除了確保一般狀況下的行車運轉安全,擔任列車運轉工作之外,在意外事件發生時,必須執行緊急列車防護,以阻止其他列車進入事件現場,而避免更多的傷亡及事件的擴大。
另外,列車長在平時也擔任旅客服務的角色。旅客服務工作,包括旅客諮詢、查驗票、補票(向逃票乘客徵收罰款)、遺失物處理、廣播及其他旅客服務工作等。
列車長在平時,必須與司機(列車駕駛)共同合作,運轉鐵路列車。到站後,列車長於確認列車已停妥於月台正確位置後,開啟旅客車門,供旅客上下車。旅客上下車完畢,準備開車時,列車長必須確認車站站務人員已顯示出發準備完畢號訊,並確認出發時刻已到,才會關閉旅客車門,並確認車內的車門關閉指示燈已顯示,列車駕駛才會啟動列車,出發前往下一站。若車門發生故障,或發生旅客或行李等被車門夾住時,則必須前往故障的車門,執行故障排除。
在日本,JR北海道、JR東海、JR西日本、JR四國和JR九州等,司機要聽到列車長發出的蜂鳴器聲響確認,才可開車;而JR東日本和台灣,則因車型和路線而異,不過大部份也是只需要於關門確認燈亮起,司機便可開車。如果蜂鳴器響起或關門確認燈亮起時,有乘客或物件被車門夾著,則沒有規定司機必須開車。JR的列車長亦要監察列車之正確停車,列車若超越正確停車位置時,列車長要拉緊急制動桿,以確保乘客的安全。
各地的車長
[編輯]日本
[編輯]鐵道
[編輯]日本的鐵道在早期將車掌稱呼為「列車長」,日本常使用電報略號,「レチ rechi」為「列車長」的省略語。由於「車長」與「社長」發音相近,有混淆的可能,因此改稱「車掌」。
若列車為一人操作,列車長亦可由車輛的駕駛者兼任,其他情況下則由列車長負責指揮司機。
車掌工作的職員室通常在列車的最後部。不過,特急列車也有設在中間的(例如新幹線E5系為10輛編組,但車長室在9號車)。此外,處於纜車車輛前頭的為職員而非司機,司機則是在頂峰站操作纜車。
到1980年代中期,貨物列車也有職員在車尾的守車執勤,當列車發生分離等事故時,進行列車防護措施。可是,由於車輛的可靠性提高,列車防護無線裝置、鐵路無線裝置和駕駛失知制動裝置的配備,大多數貨物列車不需再附掛守車,變成了通常只由司機一人操作。
路線巴士
[編輯]在1960年代前,路面電車與巴士的車掌也負責進行車票發售、查票和安全確認等。而現在一人控制成為主流,大部份路面電車與巴士也僅有司機一人控制。巴士上的車掌在今日已相當少見。
在由神戶交通振興營運的「神戶觀光巴士」(KOBE CITY LOOP)上,有著進行復古感的演出並擔任起觀光介紹的車掌,除了收取車費和出售1日乘車券外,亦負責開關車門。
臺灣
[編輯]鐵道
[編輯]台鐵的客運與貨運列車,均由車班派出一位列車長(或車長)擔任乘務,列車長主要負責對號列車,車長則以值乘非對號列車為主。
列車長主要負責掌管車上事務,如:查驗票、補票、車上廣播、開關車門、出發前的運轉整備等,以及維護行車安全之任務。其中車上廣播也可以由車勤人員協助執行。
司機員(或機車長)由機班指派駕駛工作,由列車長負責指揮車上勤務,與列車長一同擔任乘務工作。
自強號、莒光號等中長途列車亦在七堵車站、新竹車站及彰化車站等中途站安排列車長勤務交接,防止乘務時間過長間接或直接影響行車安全。
如運用車型較為老舊,則由機務段派遣隨車機務員同車執勤,在必要時提供車輛故障之檢修。各始發站亦有派駐列車檢察員(簡稱:列檢)負責車輛例行檢查及車輛故障之檢修。
護車警察則由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各車站分駐所、派出所或護車警察大隊派員共同執行護車勤務。
除台鐵外,台灣高鐵亦派有列車長及服務人員擔任乘務工作。而其他軌道系統,如自動化無人駕駛之中運量捷運,臺北捷運文湖線、新北捷運環狀線、臺中捷運綠線亦有配置隨車人員。
客運
[編輯]早期的公共汽車客運亦配有車掌小姐。
香港
[編輯]九廣東鐵自2000年開始,由於使用自動列車運行裝置的關係,司機一直同時兼任車長。1970年代以前的路面電車,司機和車長是分開的工作,車長亦負責售票工作;1970年代開始,為節省經營成本,路面電車漸漸改用一人控制,司機開始同時兼負車長工作,因此車長成了司機的代名詞。
中國大陸
[編輯]旅客列車的服務工作由列車乘務組負責,由列車長統一領導。[1]包括:
- 列車員
- 廣播員
- 列車值班員(俗稱「業務員」「補票員):專職補票,相當於乘務組的文書。
- 餐車
- 餐車主任
- 廚師:2人
- 服務員(「擺台」)
- 供水員(茶水工)
- 售貨員
- 乘警組:由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派出警察駐車
- 乘警長
- 乘警
- 車輛乘務組:由車輛段乘務車間派出人員駐車
- 車輛乘務長:也稱「檢車長」。
- 檢車員:負責車輛下部走行部分的安全,負責摘掛風管。
- 車電員:負責車輛上部電器檢修,負責摘掛車尾邊燈
- 發電車乘務員:僅在新型空調列車上有
- 列車行李員:由中鐵快運集團派出人員。也有的屬於客運段車隊。
- 郵政車押運員:屬於郵政中心局轉運分局的派出人員。
對於長途列車,列車乘務組分為「正班」、「副班」,工作8小時候後輪替。休班的人員在「宿營車」休息。因而,這樣的乘務組設兩名列車長,分別稱正班列車長與副班列車長。一般在始發站兩名列車長一起執行迎接旅客登車任務。
列車乘務組一般隸屬於客運段或列車段的某個車隊。例如:烏魯木齊鐵路局烏魯木齊客運段上海車隊八組。
列車長屬於工人職名,相當於班組長。而車隊的隊長、副隊長、黨支部書記都屬於幹部職名。
運轉車長
[編輯]在2014年10月前,中國使用運轉車長作為一道安全防護系統,使用對講機或紅綠色信號旗給機車司機發送開車信號確認後司機方可開車。運轉車長一直到1990年代屬於「列車段」的乘務車間,後來改屬於沿途的各車務段。在1980年代及之前,運轉車長的乘務備品有:一個手搖大電話機用於途停時搭在電話線上與相鄰車站值班員通話,兩個煤油側燈掛在守車的兩側,紅綠手信號旗、一個手提煤油信號燈用做發出「手信號」的號誌燈,火炬、響燉、雨衣、飯盒、水壺、一個裝備品的大皮背包,一列車的貨票。出勤時,先去列車段運轉車間派班室,聽取派班員傳達的擔當列車的調度命令,從備品室取好乘務備品。然後去車站的車號室從車號員獲得貨票和編組單。然後到出發場接車,先與「守車整備員」交接守車,然後從列車左側由後向前逐一核對各車廂的車鈎、裝載、捆綁、苫蓋、鉛封等,如有問題要立即通知貨場商檢來處理;到機車位置後,與機車司機對表,核對編組單;然後再依次從前往後核查列車右側。無誤後,通知司機試驗列車制動,再通知車站外勤助理值班員可以發車。
遇有中途臨時停車,運轉車長要下車防護。在車尾、機車前300米處,白天放置「響燉」,夜間燃放「火炬」示警,以防後繼列車追尾。遇到列車軋死路外行人、耕牛,停車後,車長要下車拖屍後立即發車,再使用「飛條」(即寫了字的紙條包裹石子等重物)扔給前方車站站台的外勤助理值班員通知此事。普及了無線列車調度電話後,就淘汰了手信號或「飛條」。
有些貨物列車運轉車長需要負擔沿途摘掛貨物列車在四等以下車站的調車任務,稱作「解結組」(即解體、連接之意),設置正副車長各一名。取送車時,運轉車長必須在列車前邊一手抓住車輛把手,另一隻手伸出手提信號燈到車側面給在列車尾部的推送機車司機領道。
1993年鐵道部取消了貨物列車守車運轉車長值乘制度,使用列車尾部防護系統替代運轉車長的工作。2014年10月後,客運列車也取消運轉車長。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第61条 旅客列车乘务组由客运、车辆、公安乘务人员组成。列车的乘务工作由列车长统一领导,车辆、公安乘务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规定,配合列车长共同搞好乘务工作。. [2015-03-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外部連結
[編輯]- 鐵路法(繁體中文)
- 鐵路行車規則(繁體中文)
- 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