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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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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論資產階級社會的類型》(德語:Strukturwandel der Öffentlichkeit. Untersuchungen zu einer Kategorie der bürgerlichen Gesellschaft,英語: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An Inquiry into a Category of Bourgeois Society)是德國哲學家尤爾根·哈貝馬斯於1962年出版的首部重要著作。本書闡發自他的教授職稱評定論文,由政治學家沃爾夫岡·阿本德羅特審閱。1989年,本書由托馬斯·伯格弗雷德里克·勞倫斯譯介到英文學術界,引起了巨大反響,為哈貝馬斯贏得了世界性聲譽。[1]

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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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領域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當時,城邦公民通過各種形式緊密參與政治,城邦的利益就是公民利益的體現,「公共」和「私人」之間的界限因而不甚分明。隨着社會的演進,「公」、「私」之間出現了分野。

根據哈貝馬斯的理論,公共領域指就是指「政治權力之外,作為民主政治基本條件的公民自由討論公共事務、參與政治的活動空間」。通俗講,它是一個介於國家和社會之間的公共空間,公民們可以在這個空間中自由發表言論,而不受國家的干涉。[2] 哈貝馬斯強調,在這個空間內,公民間的交往是以閱讀為中介、以交流為中心、以公共事務為話題的「公共交往」。「他們既不像商人專業人士那樣處理私人事務,也不像某個合法的社會階層的成員那樣服從國家官僚機構的法律限制。」[3] 在理想的民主政治下,國家在法律制約下只能承擔公共領域的擔保人角色,而不能干預。 [4]

在本書中,哈貝馬斯主要論述興起於十八和十九世紀早期的資產階級社會的公共領域的發展與衰落。哈貝馬斯認為,資本主義社會自誕生後經歷了兩次社會結構的轉型:第一次是由封建君主專制轉向資產階級自由的公共空間;第二次是由資產階級的自由公共空間轉向現代大眾社會下的福利國家

公共空間的第一次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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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轉型主要發生於英國法國美國德國,由十七晚期世紀的英國肇始,經歷了約一百五十年的過程,自十九世紀早期方告完成(德國最晚)。在這期間,封建社會解體,資本主義社會逐漸形成。哈貝馬斯通過綜合考察政治、社會、文化哲學的發展,分析它們間的互動關係,試圖對此現象做出合理解釋。在封建社會,由於封建領主掌握政治權力和土地資源,社會的多數成員以農奴身份依附於領主,使得國家與社會之間、公共與私人之間界限模糊。專制君主通過高度象徵性的方式,通過一系列規定了何為「高貴」的繁文縟節,代表社會對文化、政治等領域實行統治。此時的公共領域是「代表型公共領域」(representative public sphere)。

隨着前工業資本主義的興起,封建君主專制被資產階級的以憲法保障的自由秩序取代。新秩序區分了代表公共的社會與進行政治統治的國家,並劃定了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的界限。一個介於貴族社會市民階級知識分子之間的「有教養的中間階層」開始形成。[5] 公共領域承擔了市民社會從重商主義乃至專制主義控制之下獲得政治解放的語境當中的一切政治功能,它用公共性原則來反對現有權威。在公共空間內,資產階級可以對政治進行理性的討論和辯論,以形成代表社會的公共意見,要求國家做出反應。在這個時期,資本主義知識分子通過沙龍等形式,從討論學術、藝術,轉向討論社會和政治議題,此過程中學習如何批判性地反映自身及社會,成為此次轉型的先鋒隊。與之相隨的是早期資本主義的發展,以及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的構建。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鳩盧梭康德是這一時期知識分子的代表。這種以自由競爭為代表的自由主義,從十八世紀晚期持續到大工業資本主義開始興起的十九世紀中期。

公共空間的第二次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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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年起到19世紀中期,隨着大工業的逐步興起,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加速發展。與之對應,一個涵蓋社會、文化、政治和哲學的新格局開始形成。黑格爾對康德自由哲學的批判,預示了資產階級自由公共領域向現代福利國家主導下的大眾社會的轉型。馬克思深入批判了自由立憲秩序的內在矛盾,並構建了新的政治哲學體系,與自由主義針鋒相對(另一方面,約翰·斯圖爾特·密爾托克維爾的政治哲學,做為古典自由主義的修正形式,對公共領域採取了一種模稜兩可的態度。哈貝馬斯將這種修正看做資本主義內在矛盾的典型體現)。與之相應,資本主義隨着工業化的進行,發展為更加成熟而高級的形態。

進入二十世紀,在經歷了一系列重大的經濟社會變革後,大眾消費者成為了資本主義社會的主要成員。哈貝馬斯認為,這是一個更為宏觀的辯證運動的組成部分:自由公共領域的消解,避免了自由立憲體系的整體消亡。根據法蘭克福學派批判理論(儘管狄奧多·阿多諾是哈貝馬斯的導師,但麥克斯·霍克海默的教導令哈氏避免了社會研究所的習氣),哈氏強調商業化和消費化對公共領域的毒害作用,表現為大眾傳媒的興起,「公共關係學」的繁榮,以及大行其道的消費主義等。他也指出了大型政黨代議制的行為方式,對公共事務的理性批評造成的潛在影響。

出版與譯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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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在德國和其他國家重版多次,並在譯介到英語學界後對政治學媒體研究修辭學等領域產生了重大影響。它也廣泛地被研究哲學史和思想史的歷史學家推崇。哈貝馬斯憑藉本書而躋身20世紀最重要哲學家之列。1980年代中期,哈貝馬斯的思想被譯介到中國大陸學術圈。1999年1月,上海學林出版社正式發行了由曹衛東翻譯的中文版。

書名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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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原名為Strukturwandel der Oeffentlichkeit。對於"Oeffentlichkeit"一詞,在漢語學界有「公共領域」、「公共論域」、「公共空間」等不同譯法。根據曹衛東的理解,這個詞涉及到兩個不同的層面,即社會層面和思想層面。從思想層面看,"Oeffentlichkeit"指的是個體和共同體(包括社會和國家)的一種特殊觀念,是一種韋伯式的理想范型,兼有批判的功能和操縱的功能;就社會層面而言,"Oeffentlichkeit"指的是一個話語空間,它介於國家和社會之間,充當二者的調節器和修正儀。思想層面上的"Oeffentlichkeit"可以翻譯成「公共性」,而社會層面上的"Oeffentlichkeit"則應當翻譯為「公共領域」。[6]

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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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版伊始,《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書中的「公共領域」概念就遭到了女權主義者後殖民主義者後現代主義的批評。哈氏認為,"stood or fell with the principle of universal access. A public sphere from which groups were eo ipso excluded was less than merely incomplete; it was not a public sphere at all." [7] 但在實際中,只有接受過良好教育並握有資產的人,才能進入資產階級公共領域。這樣,社會的多數成員被排除在了公共領域之外。哈氏的「公共領域」因而陷入了自我矛盾的困境。由於哈貝馬斯過分注重對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研究,而忽略了對平民公共領域的關注,因此,不少學者對其理論的普遍性和代表性產生懷疑。約翰·湯伯森曾經指出,哈貝馬斯這種「厚此薄彼」的視野,僅把無產階級的大眾交往看作政治宣傳和組織渠道,實際上把資產階級的利益等同於公共領域的共有利益。

從某種意義而言,哈氏的公共領域在現實中從未存在。它曾經排除過窮人、女性、奴隸、移民、罪犯等弱勢人群,在今天,它則拒斥動物的權利。因此,公共領域只是一種理想化的概念。儘管自康德以來,我們的觀念已幾經變遷,但今天,在哈貝馬斯眼中,現代化仍是一個尚未完成的過程。[8]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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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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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Hans J. Kleinstüber. HABERMAS AND THEPUBLIC SPHERE:FROM A GERMAN TO AEUROPEAN PERSPECTIVE (2001). [2011-03-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1-21). 
  2. ^ 杜耀明,1997:14~15
  3. ^ Habermas,1997:116
  4. ^ 張志安. 传媒与公共领域——读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2009-0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6-07). 
  5. ^ 哈貝馬斯,1999a:37
  6. ^ 曹衛東. 公共领域. [永久失效連結]
  7. ^ J.Habermas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An Inquiry into a category of Bourgeois Society(1967), p. 85, Polity, Cambridge
  8. ^ Sean Cubitt. Ecomedia(2005) p.93, Rodopi, Amsterdam.
  • Habermas, Jürgen (1962 trans 1989)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An Inquiry into a category of Bourgeois Society, Polity, Cambridge.
  • Cubitt, Sean (2005) Ecomedia, Rodopi, Amsterdam.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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