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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2011年“百度百科违反协议及侵害维基百科编辑者权利”问题对策研讨活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此为部分维基内容编辑者于2011年展开的“百度百科违反协议及侵害维基百科编辑者权利”问题对策研讨活动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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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行动的商议过程尚未结束,请勿以此作为行动的最终目标或指引。

百度侵权问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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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维基百科部分用户就百度百科及类似网站对维基百科的侵权行为发起讨论,并商讨日后可能发生的事情。

一个新情况(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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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刚才查证,新闻稿中的“附:百度百科侵权之部份案例”中有两条已经被百度百科删除了,为:羟醛反应now宽频电视交通频道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3:41 (UTC)[回复]

筹备中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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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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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授予权限,任何人均有权编辑以上三项位于本人用户子页面之内容,唯需得到联署者同意,但不包括本人

Edouardlicn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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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发任何新闻稿;
  • 建议不使用任何与维基百科帐号相关的帐号发出公开信,并保持不在维基百科内发表任何“本人将会发出此信件”的信息;
  • 公开信参考范例如这个:User:Edouardlicn/致百度百科的一封公开信
  • 此范例仅供参考,与维基基金会无关。
  • 不建议维基百科编辑者传播此公开信,但不反对任何人传播此公开信。
  • 建议不做任何形式的签署
  • 六字方针“非暴力不合作”
  • 建议全体维基人报名参与“探索”活动,对此文出现的网站或传统媒体的信息,主动反馈到本页上。

安可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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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行动要求百度百科更改Baidu 权利声明,修改为与维基百科相容的版权协议-CC-BY-SA 3.0,允许使用者自由使用、散布、改作之外,使用者改作后的衍生作品必须要以同等的授权方式释出以回馈社群,若能成功让百度百科成为Copyleft自由内容内容开放的一员。
  2. 此举可让百度百科解套,亦有助于将创用CC组织的精神传播,使得著作物能更广为流通与改作。

以上。--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请加入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2011年4月28日 (四) 04:01 (UTC)[回复]

::不好意思插几句,这个不是和我的方案基本一致吗(只是我提出了两个解决手段,安可的只有一个)。—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5:57 (UTC)[回复]
(:)回应一致就代表我是支持您的,当然这个提案是我在未看到你的公开信之前所提出的,果然是英雄所见略同,呵呵。--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敬邀参与人文提升计划 2011年5月5日 (四) 15:09 (UTC)[回复]

Edouardlicn的提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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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早期公开信的签署者,全体发出私信,通知其参与下一步“发现计划”。任何“参与发现者”均需“首次发现”5个以上的媒体记录。此媒体记录不包括维基基金会下属任何网站,且需要首次发现,如有其它维基人已发现不计入记录。如列举传统媒体的,需附带网络版本链接以备检查(可扫描后上传任意论坛)。未达5个媒体的,及拒绝参与此项行动的,将会在活动反馈中列出其用户名。-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11 (UTC)[回复]

公开信范例修改为这个:User:Edouardlicn/致百科网站的一封公开信。-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26 (UTC)[回复]
建议增加发现者报名时间,约两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2:11 (UTC)[回复]
我不太明白发现计划是什么意思,求解释。 饭团 2011年5月16日 (一) 09:52 (UTC)[回复]
请到本项目讨论页谘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6日 (一) 11:10 (UTC)[回复]

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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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向中文维基百科社区征集“共同发现者”。发现者包括但不局限于之前的公开信签署者。为期两周时间。
  2. 此为公开信参考版本
  3. “共同发现者”每人寻找5个以上的媒体记录。此媒体记录不包括维基基金会下属任何网站,且需要首次发现,如有其它维基人已发现不计入记录。如列举传统媒体的,需附带网络版本链接以备检查(可扫描后上传任意论坛)。
  4. 一个月后总结此次成果并商讨长期对策。

-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5:26 (UTC)[回复]

找到

发现者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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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一些论坛的“搜寻条件”让人比较不容易“发现到”文章,目前只“发现”到下列这两个论坛有内容:http://bbs.pcbeta.com/viewthread-876049-1-1.htmlhttp://bbs.tech.163.com/bbs/tech31/212210856.html。-Kly (留言) 2011年5月20日 (五) 15:48 (UTC)[回复]

SORRY,这边是报名的不是报告的,报告区在下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2日 (日) 07:46 (UTC)[回复]

讨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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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的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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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效果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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