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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现行君主制政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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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AfterRain在话题“有关阿富汗目前是否为君主制”中的最新留言:3个月前

有关阿富汗目前是否为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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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IP使用者一直在现任主权君主列表现行君主制政权列表加入有关阿富汗的部份,根据他给的理由是塔利班目前暂行实施1964年君主制宪法中不反伊斯兰教法的部分,我这边查到的资料是2022年10月时这一决定已被塔利班领导人推翻(英文),但例一编辑者提出美国之音图普什语在2024年发表的文章,里面依旧是提到阿富汗暂行君主制宪法,所以我想请各位有了解这部份的编辑来参与讨论,当前阿富汗是否该列为君主制的国家。--2401:E180:8811:B304:EB20:E72B:444F:AEC4留言2025年1月26日 (日) 19:50 (UTC)回复

以现况来说虽塔利班仍未制定成文宪法,然而另一方面塔利班不接受现代共和体制,且在执行上领导人权力同于专制君主,考虑到当一个政权无成文宪法时,其性质应参考其实际执行之法令与习惯,所以实质上或不成文制度上确实存在君主制倾向
而在新宪法成立前,暂行部分君主立宪时代条文,表明其现状暂为君主制,至于以后会如何,则得待其宪法完成再说
美国之音图普什语报导为2024年,其资讯较2022年新,故应更能说明近况
综合以上阿富汗现状得暂列现存君主制的行列,待其新宪法成立后再决定是否存留。--111.252.86.10留言2025年1月27日 (一) 03:40 (UTC)回复
关于2022年10月的报导,我只查到一篇文章https://tolonews.com/afghanistan-180415
其内容提及塔利班目前正在制定新宪法,其领导人强调新法应依据伊斯兰教法,并推翻前朝宪法,但这并非意味著与"暂行国王时期宪法中与伊斯兰教法不冲突部分"之报导矛盾,理由是因为后者强调排除违反伊斯兰法之部分,即表示扣除反伊斯兰教法部分后之国王时期宪法合乎伊斯兰教法,因此纵使塔利班领导人表示法律应遵守伊斯兰教法,并不表示"暂行实施国王时期宪法与伊斯兰教法不冲突之部分"被推翻。
至于省长所说他们并不实施国王时期宪法,此说有两层意涵,其一国王时期宪法与共和宪法中存在与伊斯兰教法相违背的环节,自然不能说他们正在实施国王时期宪法,因为若这样说即表示他们接受国王时期宪法的所有内容,可见"实施国王时期宪法"之意涵不同于"暂行国王宪法中与伊斯兰教法不冲突的部分",故否定前者并非推翻后者,其二他们正在制定新宪法,因此"国王时期宪法合乎伊斯兰教法的部分"充其量是过渡时期的暂行措施,若说"正在实施国王时期宪法",则表示他们已有定案,此与现实不符,所以他们说"不实施国王时期宪法"与"暂行国王时期宪法不违背伊斯兰教法的部分"并不矛盾,此事之关键在于"暂行"与"实施"两者之间的区别实益。
综上所述,基于塔利班正在制定宪法,现行体制仍处过度状态,因此此前所报导的"暂行国王时期宪法不违背伊斯兰教法的部分"应仍处于持续阶段,这与2024年美国之音普什图语文章相呼应,可见现行的阿富汗酋长国暂时可视为君主制国家,另外在一则美国之音2023年对塔利班司法系统的报导https://www.voanews.com/a/taliban-undertake-speedy-overhaul-afghanistan-justice-system/7289101.html
其称塔利班为君主专制,提及阿富汗最高领导人有无限权力,且司法系统只对其负责,足见其政府实际的性质--118.170.1.116留言2025年1月27日 (一) 14:03 (UTC)回复
https://tolonews.com/afghanistan-179259--2401:E180:8862:2A06:D255:9908:CA61:481E留言2025年1月27日 (一) 16:15 (UTC)回复
上面的报导有一段翻译过来是这样的
查希尔沙阿时代的宪法将不会实施。
“谢赫萨希卜说,执行查希尔沙阿的宪法是不正确的,共和政府的宪法与查希尔沙阿时期的宪法没有区别。我们只想要伊斯兰教法制度;阿什拉夫·加尼的宪法和查希尔沙阿的宪法都是不可接受的”
这表明阿富汗领导层认为这两本宪法都不该被重新使用,他们认为这两本宪法都不符合他们的要求,所以也不存在部份条文被重新使用。
并且,从目前的主流观点来看,包括英维,都并不认为这是一个君主制的国家。--2401:E180:8862:2A06:D255:9908:CA61:481E留言2025年1月27日 (一) 16:31 (UTC)回复
而且谈白讲,君主制文章中有关标明哪些国家是君主制的地图中也没有阿富汗--2401:E180:8862:2A06:D255:9908:CA61:481E留言2025年1月27日 (一) 16:37 (UTC)回复
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版本不应做为资料出处的依据,而应采取其他新证据为基础--118.170.1.116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0:08 (UTC)回复
退一步来说,纵使参考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版本,至少在俄文版维基百科将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列入君主制列表,反观在共和国列表中却没有任何一个语言的版本将其列入,足见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不是共和制国家
依据国考内容及中学课本,国体可分为君主国及共和国,既然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尚无任何说法支持其为共和国(亦非神权共和国),反面解释则表示其为君主国(神权君主国)。
其次2022年10月的报导中,指称不实施1964宪法之人为地区省长,以地区首长之言论代表全国之政策,难谓合理之举,再加上2021年称实施1964年宪法中与伊斯兰教法不冲突部分者为塔利班的司法部长,两者在位阶上不同,即以地区省长之言论推翻中央司法部长之政策已难谓合理,况且就算"不重新实施1964宪法,只要伊斯兰教法"并不表示其司法部长"暂行1964宪法中与伊斯兰教法不冲突的部分"被终止,理由已描述过在此不再赘述,综合前述,2022年10月之报导无法用来否定塔利班司法部长所称"暂行1964宪法不违背伊斯兰教法部分"。
第三,最关键的部分,美国之音2024的资料来源仍称其暂行1964宪法不违反伊斯兰教法的部分而未见该决定被推翻,而新资料来源应优先适用于2022年之旧资料来源,所以现阶段之阿富汗应仍可列于君主制,另外2023年美国之音之资料来源称其为君主专制。
资料来源:
[1]https://www.voanews.com/a/taliban-undertake-speedy-overhaul-afghanistan-justice-system/7289101.html
[2]https://www.darivoa.com/a/taliban-sharia-and-constitional-law-/7555211.html
[3]https://www.voanews.com/a/taliban-say-they-will-use-parts-of-monarchy-constitution-to-run-afghanistan-for-now/6248880.html
[4]https://www.3people.com.tw/%E7%9F%A5%E8%AD%98/%E6%86%B2%E6%B3%95%E5%89%8D%E8%A8%80%E8%88%87%E7%B8%BD%E7%B6%B1-2/%E5%85%AC%E8%81%B7%E8%80%83%E8%A9%A6/c2b5031b-7699-4051-bfd1-bb73637a3e4c--118.170.1.116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3:55 (UTC)回复
所以依据现有的资料来源,应暂时恢复阿富汗在君主制的列表,直到有新事实或新证据,再重新讨论之--118.170.1.116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5:35 (UTC)回复
在前政府垮台前分析塔利班希望建立王权统--111.252.65.101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8:28 (UTC)回复
连结
[5]https://pajhwok.com/2021/07/28/taliban-want-a-kingship-like-islamic-system-dr-alima/--210.65.146.9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8:36 (UTC)回复
https://pajhwok.com/2021/07/28/taliban-want-a-kingship-like-islamic-system-dr-alima/--210.65.146.9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8:38 (UTC)回复
更新出处联结
前政府对塔利班的分析--210.65.146.9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8:40 (UTC)回复
在2024年2月美国The East-West Center的文献The Consequences of Taliban Policies on Human Rights in Afghanistan (August 2021–August 2023)显示,1964年宪法为为塔利班临时的法律统治基础,但却声称有绝对的权力
资料出处
The Consequences of Taliban Policies on Human Rights in Afghanistan (August 2021–August 2023)--2401:E180:8870:3BCC:9DF0:8127:9C15:85A3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12:1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