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组讨论:CGroup/PoliticiansUK
![]() |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关于“英王”与“英皇”的地区词转换
有香港用户(例如用户:Mosowai和他的傀儡帐号)加入大量地区词转换,将所有英国国王的头衔硬性翻译为“英皇”,英属香港时期官方沿用清末时期的翻译,的确将宗主国君主称为“英皇”,不过香港主权移交之后已经开始减少这种有误导性的翻译,因为英语中有区分King与Emperor,中文将其分别翻译为国王与皇帝作为区分,最明显是英属印度时期的君主头衔为“His Imperial Majesty The King, Emperor of India”(国王兼皇帝)。香港由于历史原因,以往的官方文件、法律条文、机构名称和地名都有保留英皇、英女皇的称谓,不过完全不需要将所有英国君主,包括联合王国成立前的英格兰君主、苏格兰君主、爱尔兰君主都转译为英皇和女皇。地区词替换只适合用于英皇制诰 (香港)、英皇书院、英皇道、皇后大道这些历史遗留下的专有名称。目前作为香港官方媒体的香港电台已经改用英王、女王、国王、王后这些翻译。 --210.3.246.178(留言) 2023年5月22日 (一) 01:15 (UTC)
“王位继承法”和“皇位继承法令”的转换
我与用户Joker Twins在公共转换组“英国政治人物、英国政府与政治”中就《1701年王位继承法》、《2013年王位继承法》及《1937年王位继承法令》的转换产生分歧。我根据香港《官方法律程序条例》中“皇位的继承”使用“皇位”,提出“王位”在香港繁体中应转换为“皇位”。他坚持要删去该转换,认为法律只能使用“王位”,声称这个事关“法律的严谨性”。本人实在无法赞同。
既然香港社会及法律普遍使用“皇位”,按照常理理应加入转换。没有理由在其他场合可以使用“皇位”,法律中就只能使用“王位”。中文“王”、“皇”及英文“King”、“Emperor”原本皆属不同概念,“王”与“King”的原本含义并不完全一致,翻译时只是将相似的概念对应,不同地区的对应方式可能不同。香港自割让予英国一直是在所有领域皆使用“英皇”、“英女皇”。香港总督接收新界公告中即使用“大英国大皇帝”。清廷与英国于1908年签订的《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中使用“大英国兼五印度大皇帝”。1928年《中英关税条约》中有“大英国大皇帝”、“大英国全境兼印度大皇帝”。可见“王”、“皇”只是King的不同译法,无所谓哪个更好,哪个更严谨。只是现今大陆及台湾通行“国王”、“女王”,香港通行“英皇”、“女皇”,《官方法律程序条例》中明文写着“皇位”。2009年11月26日《头条日报》报导“白高敦拟改皇位继承法脱歧视指控”。在公教教研中心网站亦可看到“皇位继承法”。认为“皇位”译法“不严谨”难免有地域中心之嫌。
希望能够在此达成共识,以加入香港繁体“皇位继承法令”的转换。--Mosowai(留言) 2022年8月31日 (三) 22:55 (UTC)
- 先前讨论:User_talk:Joker_Twins#“皇位”与“天佑女皇”、Wikipedia_talk:字词转换处理/公共转换组#“王位继承法”和“皇位继承法令”的转换。--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02:54 (UTC)
- 支持依照香港习惯用法,在公共转换组中加入香港繁体使用“皇”。--CaryCheng(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04:04 (UTC)
- 皇位和王位的转换容易造成过度转换,此前我记得有把日本的皇在简体里面转成王的不良案例。--not a User:不慎言行非法师魔女—I am an ugly duckling. 2022年9月3日 (六) 14:20 (UTC)
- 这个问题透过不贸然在与日本皇室有关的页面加入PoliticiansUK转换(或者在必要时使用“-{皇}-位”)即可解决。《####年皇位继承法令》是专有名词的转换,与这个问题无关,也并不会加重过度转换的问题。目前有人加入了三个英国法令名称简体繁体同样使用“王位继承法”的转换,执意阻碍这三个专有名词转换成“皇位”,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应当修复该转换。--Mosowai(留言) 2022年9月3日 (六) 15:24 (UTC)
- 皇位和王位的转换容易造成过度转换,此前我记得有把日本的皇在简体里面转成王的不良案例。--not a User:不慎言行非法师魔女—I am an ugly duckling. 2022年9月3日 (六) 14:20 (UTC)
有关Module:CGroup/PoliticiansUK中对英国王室的地区词转换
现时,该模组有关英国王室的部分,有部分项目(如Queen、Crown Prince、Prince Consort)的香港繁体译名使用“皇”字(即女皇、皇储、皇夫)。然而,我认为这种译法是错误的,因为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一样,使用“King”或“Queen”称呼君主。虽然香港由英国管治期间,有部分官员或传媒会错误使用“皇”字,但现时均已纠正错误,重新使用“王”字表示与英国王室有关的事物。因此,我认为应该纠正模板中的错误,以避免有香港读者阅读相关条目时,误以为英国有皇帝或女皇帝。否则应一视同仁,在其他欧洲国家王室成员的条目中同样使用“皇”字。--皇家水手 2025年6月5日 (四) 02:48 (UTC)
- 这是老问题了吧?单就词汇问题而言,“英皇”有关词汇,是香港地区常用通称,不代表英国真的仍有皇帝,否则中文所有“皇家”(包含其他一堆外国)都要改掉,那显然不合实例。至于“王”是否已超过“皇”,则需要额外讨论。我对这方面不熟悉,需要请教香港朋友的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5日 (四) 07:57 (UTC)
- 香港01、TVB、星岛日报、Now新闻、有线新闻均使用“英王查理斯三世”。但我认为“皇家”没有问题,可以继续使用。--皇家水手 2025年6月5日 (四) 08:04 (UTC)
- 以前的香港法律条文均称未曾为Empress of India的Elizabeth II为“女皇”,由此可见用“皇”字根本不能算“错误”(除非写的是“国皇”,这就是别字问题,须更正为“国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5日 (四) 23:49 (UTC)
- 乔治六世是末代印度皇帝, Elizabeth II继位时印度已经独立,所以她从未当过 Empress of India。--欢颜展卷(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0:46 (UTC)
- 感谢补充,但我要解说的是Elizabeth II即使未曾为Empress of India也不妨碍她被称为“女皇”。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6日 (五) 08:55 (UTC)
- 乔治六世是末代印度皇帝, Elizabeth II继位时印度已经独立,所以她从未当过 Empress of India。--欢颜展卷(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0:46 (UTC)
- 需要审视是否:(一)仅见于查理斯三世或其亲属,而未见于历朝历代(不分性别的)多数君主?(二)仅见于大众传媒等少数媒介,而多数类别媒介尚未跟进?若任一问题作肯定论,则仍应维持传统。另外,“皇”、“王”与“King”、“Queen”均非翻译而来,或无惟一对应关系。--— Gohan 2025年6月6日 (五) 03:47 (UTC)
- 附上现任香港行政长官和政务司司长的官方新闻稿作为参考:行政长官哀悼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逝世、政务司司长就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的离世签吊唁册表示哀悼。--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6日 (五) 06:5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