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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邦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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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邦奇
大明南京兵部尚书
籍贯陕西洛南县
陕西朝邑县民籍
字号字汝节,号苑洛
出生成化十五年己亥九月二十日
逝世嘉靖三十四年腊月十二
(1556年1月23日)
配偶娶张氏
亲属(弟)韩邦靖
出身
  • 弘治十七年甲子科(1504年)举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1508年)同进士出身

韩邦奇(1479年—1556年1月23日),汝节苑洛陕西西安府同州朝邑县民籍,洛南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戊辰进士。嘉靖间官至南京兵部尚书。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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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邦奇生于官宦家庭,其父韩绍宗,官至福建按察副使。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陕西乡试第二名举人,正德三年(1508年)韩邦奇与弟韩邦靖同登戊辰科进士(会试第一百二十九名,廷试二甲五十七名),历任吏部考功司主事、升员外郎[1]

正德九年(1514年)任浙江按察司佥事。任职期间,宦官王堂等至浙江,四处搜刮民财,强征富春江的鱼产、富阳一带的茶叶,邦奇作民歌《富春谣》一诗。王堂指控韩邦奇作歌怨谤。明武宗怒甚,下诏入狱,朝臣上书营救,最后被革职。

嘉靖八年(1535年)为山西巡抚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首辅周用任其总理全国河道,升调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不久,升南京兵部尚书嘉靖二十九年(1549年)五次上书乞请解职获准。《关学编》称他“文理兼备,象数可与邵康节,论道体乃独取张横渠”。

嘉靖三十四年腊月十二(1556年1月23日)发生嘉靖大地震[2],韩邦奇在地震时掉入火炕灶中,被活活烧死[3],与南京光禄寺卿马理郎中薛祖学、员外贺承光主事王尚礼、进士白大用御史杨九泽、南京国子监祭酒王维桢等同日遇难[4]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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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性理三解》、《易占经纬》、《易说》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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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韩子肃。祖韩显,赠刑部郎中。父韩绍宗,按察司副使。母阎氏,封宜人。具庆下,兄邦辅、韩邦彦(贡士)、弟邦宪、韩邦靖(同科进士)、邦达、邦翊。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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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二》:员外郎韩邦奇以进士授官。
  2. ^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27:嘉靖三十四年乙卯,十二月十二日壬寅,山西、河南、山陕同日地大震,声如雷,鸡犬鸣吠。
  3. ^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27:受祸之惨者,如韩尚书以火厢坑煨烬其骨,薛郎中陷入水穴者丈馀,马光禄深埋土窟而检尸甚难。
  4. ^ 《华阴县志》:“川原坼裂,郊墟迁移,或壅为岗阜,或陷做沟渠,山鸣谷响,水涌沙溢。城垣、庙宇、官衙、民庐倾圮十居其半,军民被害,其奏报有名者八十三万有奇,不知者复不可数计”,清康熙五十二年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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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国朝献征录·卷之四十二》,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〇一》,出自《明史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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