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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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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祐戊申(1248),赵与訔与其兄赵与譍、朋友陆德舆飞来峰青林洞避暑时留下的题刻。

赵与訔,字中甫(或作中父,但其于自己书写的题刻上写作“甫”),号菊坡[1],南宋宗室,湖州乌程人,原籍兰溪赵孟𫖯之父。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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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訔生于嘉定癸酉(1213)十一月八日,名义上是秀安僖王赵子偁五世孙。但实际上是秀王之后赵希戭夫人的过继子。他在随从长兄赵与譍通判湖州时,被赵夫人郑氏选中过继。他的生父赵希瓌,为燕王赵德昭之后(希戭则属秦王德芳一系)。[2] 赵与訔历任知萧山县、通判临安府、知嘉兴府平江府、权知镇江府、知隆兴府,两次知临安府、浙西安抚使。淳祐七年,他曾出任史宅之“田事所”的主管文字,推行所谓“括田”政策,即强制征用田地。[3]景定四年(1263)六月,赵与訔负责在安吉推行贾似道的购买公田政策。[4]咸淳元年(1265)三月廿三日卒,享年五十三岁。官至户部侍郎,官阶为正议大夫,爵位封归安县开国子。[5]赵与訔在湖州的故居为菊坡园,原为新安郡王赵师夔之园。他还在湖州碧浪湖附近构筑了苏湾园。[6]

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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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门荫入仕。
  • 饶州司户参军、监海昌盐场、黄姚运盐、兼浙西茶盐司主管文字、浙西提刑司干办公事、知萧山县。
  • 淳祐七年(1247),在史宅之所设田事所担任主管文字。
  • 淳祐八年(1248),干办行在诸司粮料院,五月,通判临安府,十一月,军器监主簿。
  • 淳祐九年(1249),十一月,监三省枢密院门。
  • 淳祐十年(1250),太府寺丞,兼大宗正丞,出知嘉兴府。
  • 金部郎官兼右司、直秘阁、两浙转运判官。提举浙西常平义仓茶盐公事。
  • 宝祐元年(1253),军器监。直宝章阁、两浙西路提点刑狱公事,二月,兼提举,九月兼主管淮浙发运司公事。十月知平江府。遭到弹劾,免为主管建康府崇禧观。
  • 宝祐三年(1255),将作监,总领浙西江东财赋、淮东军马钱粮。
  • 宝祐四年(1256),权知镇江府,司农少卿。
  • 宝祐五年(1257),太府卿。
  • 宝祐六年(1258),秘阁修撰,江西转运副使,兼知隆兴府。再次遭弹劾,罢官。
  • 景定元年(1260),司农卿,兼左司郎中、敕令所删修官。十二月除右文殿修撰、两浙转运副使。
  • 景定二年(1261),集英殿修撰,进宝章阁待制,知临安府、浙西安抚使。六月,枢密都承旨。遭弹劾,免为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同年十一月除江东转运使,赐金紫服;兼总领淮西军马钱粮。
  • 景定三年(1262),二月,兼提领江淮茶盐所。十月,除权户部侍郎,寻升敷文阁待制,赐金带。遭弹劾,免为提举兴隆府玉隆万寿官。
  • 景定四年(1263),六月,推行贾似道公田法于安吉。九月,知平江府、兼浙西提刑。十一月,兼提举。
  • 景定五年(1264),显谟阁待制,两浙转运使,权户部侍郎。度宗即位,任户部侍郎,兼知临安府、浙西安抚使。
  • 咸淳元年(1265),赐进士出身。三月廿三日卒。赠银青光禄大夫。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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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见《白石道人诗集》“白石道人歌曲跋”
  2. ^ 《宋史》卷二百二十二《世系表第十三》
  3. ^ 《癸辛杂识·别集下》史宅之条:遂以宅之为提领官,右司赵与膺为参详官,计院汪之埜为检阅,赵与訔、谢献子并为主管文字。
  4. ^ 《宋史纪事本末》卷九十八:“安吉则谢奕、赵与訔、王唐珪、马元演”。
  5. ^ 赵孟𫖯《赵府君阡表》
  6. ^ 周密《癸辛杂识·前集》赵氏菊坡园、赵氏苏湾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