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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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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
浦志强,摄于2013年
英文名Pu Zhiqiang
出生 (1965-01-17) 1965年1月17日59岁)
 中国河北省唐山专区滦县
居住地 中国北京市丰台区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河北唐山
民族汉族
语言汉语英语
教育程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母校南开大学历史系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所
职业律师、社会活动家
活跃时期1989年至今
机构华一律师事务所
研究领域法律学、历史学
运动八九学运
网站浦志强的X(前Twitter)帐户

浦志强(1965年1月17日),河北唐山市滦县人,中国著名维权律师,也是六四天安门事件广场绝食活动的参与者之一,曾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自称哈儿哈某(愣头青、傻瓜蛋之意)。

浦志强积极主张废除劳动教养制度[1]、妥善解决六四天安门事件。常代理维权辩护案件,案件以涉及公民权利为多。浦志强曾经因参与调查多起案件而数次遭到中国警方逮捕,例如著名的谭作人案、艾未未案,但均全身而退。他于2013年2月6日公开实名举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要求中共高层清算周及其在任时的政法委系统十年维稳的问题,并支持政府建立一个切实的法治社会和宪政体制[2][3][4]。2014年6月13日,因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5],2015年12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翌年4月12日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其执业律师资格。2020年12月10日,浦志强就五年前被定罪的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并获得受理。[6]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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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出生在河北唐山市滦县,排行最后,有2位哥哥、2位姐姐。他幼时就被舅舅收养为独子。文化大革命时期,因为养父家曾是富农,经常挨批斗、挂牌子站街,浦志强则给养父送饭[7]

1982年进入南开大学历史系,加入“鲁迅国民性研讨会”,1986年毕业后,被分配于河北省物资学校任历史教师。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1993年取得经济师职称,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浦志强32岁才半路出家当起律师。起步时律师执业工作领域所涉及的主要是商业性质的法律案件,包括涉及金融、房地产、民事侵权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服务领域。2000年至2003年曾在北京广播学院法律系任教[7]

2003年,浦志强的名字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他代理了一系列名誉侵权案件,其中包括轰动一时的“中国农民调查”一案。该书上市后,在中国国内与国际间获得广泛回响,但书中所涉的阜阳市政协副主席张西德随后将作者与出版社告上法庭,官方也加以查禁。在得知作者陈桂棣夫妇被控告后,浦志强主动联络对方并成为这件案子的辩护律师。

我相信历史。我不说谎言,是因为我对历史真相有敬畏之心。任何说谎的人在历史面前都会成为一个玩笑。任何玩弄历史的人都没有好下场。他们可以打扮历史,但左右不了历史。
浦志强,《南方人物周刊》

八九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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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5月10日,浦志强在北京参加游行活动以争取言论自由

浦志强回忆:“1989年6月3日我在广场,算是许个愿吧,如果可以活著出去,以后每年都要回来看看。”[8]自1989年起,每年6月3日,浦志强都亲自到天安门广场,每年亲自给失去孩子的天安门母亲丁子霖教授打电话[9]。自称20年前不懂政治的浦志强解释,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复杂的利益与政治派系问题,地方政府看准了执政者既要有亲民形象、又不想做太多改革的心理,因此敢于做出许多令外界难以想像的事。

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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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曾在北京公开演讲表示,中国律师工作环境很差,不可能做到“清廉如水”,因为中国社会就是一潭污水。问题症结之一是中国司法制度缺少独立性,导致很多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法官、办案人员,不得不为自己的生存各显神通[10][11]。代理维权案件,浦志强也多次遭到中共当局压迫,例如:2010年10月10日,浦志强在北京与法国世界报记者约六点钟面谈关于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的事情,有中共国保人员出面阻拦,根据浦志强的描述,他并未听从国保劝阻,之后浦便与外界失去联系。

维权案件(部分)[7]
其他案件[7]

谈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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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接受中央社专访表示,没去过台湾,但从媒体知道许多台湾事,他认为“台湾的今天,应该就是大陆的明天”,而那个符合普世价值的“明天”,是需要大家不断争取与耐心等待的。[3]

实名举报周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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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2011年12月公开抨击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维稳模式。2013年2月6日,他再透过新浪、腾讯和搜狐三大博客实名举报周永康祸国殃民、荼毒天下,“实民贼也”。他批评十年来的维稳不讲秩序、法律,“使公权力、司法的信用下降到了极点”、“维稳是中国不稳定的最大的一个祸患”;浦并向美国之音表示,维稳十年中,中国的社会矛盾没有一项真正得到解决,例如六四问题、法轮功问题、征地拆迁所引起的与民争利问题、环境破坏问题、公平和秩序问题;BBC则指出,近年中国社会动荡显著增加。2011年约发生18万起民众抗议事件,涉及广泛议题包括腐败、政府抢夺土地及警察使用酷刑,多与维稳措施违法扩权有关。他强调,若中国想走出维稳的阴影,必须清算周过去十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并建立法治社会和宪政治国。他指“中国最应该树立的是司法权威,而不是党的权威。”他的博文受网友广泛转载,但新浪网已删除,其帐号也被封杀。他对外表示,公开举报后,目前人身安全并未受威胁[13][14][15][16]。周永康最终在2013年12月1日被中央纪委调查,并于2015年6月11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BBC引述中国民众江卓在微博的支持文表示,“周永康问题在海外已是天大公开话题,现在终于爆发。世纪改革大转变,就是要有历史的清算!”维权人士胡佳也在推特以个人受迫害证据声援,胡在2007年发文指“周永康应被送上绞架”,中共2008年以此为证据定其“煽颠罪”[2][17]

浦志强2月6日举报周永康后,9日浦在微博帐号“复活”报平安,10日浦称要“大年初一许个愿:坚持挺一年,力争超越自己,熬到粉丝过十万,我XX的再举报个更大的。”浦表示“更大的”“至少是联合国的,秘书长级往上!”“多大的老虎?一定要是恶心我们好多年的虎王!”13号,浦的新浪微博再次遭封杀。有媒体分析认为,“更大”是指江泽民,浦志强的举动让中共高层陷入进退两难境地。[18]

六四研讨会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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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星岛日报和福州东南快报报道,2014年5月6日六四天安门事件二十五周年前夕,继高瑜被刑事拘留之后,北京著名维权律师浦志强近日也和外界失去联系,内地多名律师在互联网“寻人”。有消息称浦志强前晚(四日)深夜被有关人员带走,其寓所昨晚“被抄家”。失联前一天,浦志强在北京参加了由教授学者、律师、天安门母亲等10多位人士与会的“六四纪念研讨会”,与会者表示:六四不是“暴乱”,呼吁当局调查六四天安门事件真相,还原历史本来面目,合理解决遗留问题[19]。中国律师斯伟江向BBC中文网证实,浦志强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罪名是“寻衅滋事”,目前被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20][21]。同样参加“六四研讨会”被传唤和刑拘的还有异议人士胡石根﹑时年67岁的学者徐友渔80后作家刘荻以及北京电影学院教授郝建[22],也都是因“寻衅滋事”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23]。据报道,中共当局在六四事件25周年临近之际加大维稳力度。中国维权人士胡佳称2014年“六四”维稳是近10年之最,当局只是希望藉带走或刑拘浦志强等人以阻吓民众悼念六四事件[19][24]。5月6日人权观察表示,中国政府应该立即撤销对著名人权律师浦志强的检控,说明记者高瑜的状态,并释放其他因为纪念1989年6月4日天安门屠杀而被捕的维权人士[25]。香港团体社民连前往中联办抗议出版商姚文田被重判十年,并呼吁要求北京当局释放因参加“六四研讨会”而被捕的五人,梁国雄认为几个人只在一个房间里开个讨论竟然会“寻衅滋事”,是很荒谬的事情[26]。现年87岁的张思之大律师担任浦志强案的辩护律师[22]。6月13日,浦志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27];而据一些人士透露,“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协助记者调阅周滨(中共前常委周永康长子)家族的企业注册资料。[28]随后国际特赦组织发表声明称,对浦志强的指控是“捏造的”,“中国当局必须停止对维权人士的迫害”。[29]

2015年被指控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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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浦志强利用信息网络,先后多次发布微博,煽动民族仇恨,情节严重;公然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30]
  • 浦志强案于12月14号周一上午9点,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场外也有许多支持者到场,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政治处副处长白丹利和欧盟的官员也到了现场,并在法院外对媒体发表谈话,对浦志强案的审判表示关切。
    • 占据机动车道的抗议者与部分前去交通管制的便衣员警发生口角冲突,至少有一名外国记者被推倒在地。[来源请求]
    • 事后,驻华外国记者协会发表声明,谴责北京警察骚扰和粗暴对待海外媒体及其中国籍雇员。声明说,这种震慑新闻采访的行动完全违反中国政府有关外国记者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任何人只要本人同意,就可以接受媒体采访。浦志强妻子孟群作为其唯一的家属到场旁听,此案将择期宣判。[31]
  • 12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被告浦志强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确定,即表示未来三年监管期间表现良好将可免除入狱,浦本人表示不上诉,当天下午他离开被关押了1年7个月的看守所;浦志强的律师莫少平在判决后对法院外的香港媒体说,对浦获相对较轻的缓刑感到高兴,只要浦志强能走出看守所他都感到欣慰,但他强调浦志强无罪,浦志强重申了认错不认罪的个人主张。国际特赦组织人权观察则对浦志强获刑表示司法不公[32][33]
    • 环球时报评论则对此反驳,表示浦不上诉是他和代理律师接受这一判决的标志性信号。其署名单仁平的评论文章认为西方批评是价值观优先的,没有考虑中国法律与浦案判决的契合度。文中强调,言论自由是中国宪法规定的权利,中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划设言论自由边界;判决是依照中国法律和证据的。[34]
  • 浦志强的缓刑刑期从2016年1月2日起到2019年1月1日期满。他于2019年1月1日透过推特帐户发消息说,丰台新村司法所当天十点宣告对他解除社区矫正,接下来将对他“施以三年的继续帮教”[35]

获得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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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荣获中国大陆网站网易“英雄盛典”年度大奖。[36]颁给浦志强的推荐理由为[36]

“浦志强——从重庆到唐山,他揭去了不合法的劳教制度最后一片遮羞布,一记重拳让劳教所的围墙轰然倒塌。他传承着道义江湖古老的传统,为他人抗争,也为自己抗争。他是个侠客,然后才是律师,仗义行走天下,用法律抱打不平,争取言论自由的空间。他懂政治,讲技巧,法律‘稀里糊涂’,但坚持原则,有了别人无法复制的成功。”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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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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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浦志強 一點點促進勞教制度廢除. 人物周刊. [2012-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5月13日) (中文(简体)). 
  2. ^ 2.0 2.1 實名舉報周永康 浦志強呼籲憲政治國. BBC中文网. 2013年2月6日 [2013-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09). 
  3. ^ 3.0 3.1 记者周慧盈. 1989到2009 浦志強的十年維權路. 台湾中央通讯社CNA (北京特稿). 2009-04-24 [2013-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9). 
  4. ^ 林珊珊. 專訪著名律師浦志強:我守住了,他們沒守住. 新世纪新闻网. 中国《南方人物周刊》. 2013-02-09 [2013-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17). 
  5. ^ 平安北京. 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等两罪逮捕浦志强. 中国新闻网. [2014-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14). 
  6. ^ 浦志強申訴書稱其尋釁滋事罪判決沒有事實和證據. [2020-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4). 
  7. ^ 7.0 7.1 7.2 7.3 哈兒律師浦志強. 南都周刊. [2012-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9月29日) (中文(简体)). 
  8. ^ 浦志強絕食照片(1989-5-14). 64MEMO网站. [2013-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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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记者田娜. 浦志強談中國律師的"苦辣酸甜".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2010-02-07 [2013-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11. ^ 浦志強三味書屋講座暨賀衛方點評錄音文字整理稿. 2010-02-05 [2013-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6). 
  12. ^ 田溪、方亮. 艾未未律師浦志強的律師事務所遭查抄.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SOH. 2011-11-30 [2013-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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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浦志強指控周永康10年暴政維穩. 自由亚洲电台RFA. 2013-02-07 [2013-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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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浦志強:舉報周永康是為表達自己觀點. BBC中文网. 2013年2月7日 [2013-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2-10). 
  17. ^ 維權律師浦志強具名控周永康民賊. 台湾中央广播电台RTI. 台湾中央通讯社. 2013-02-07 [2013-02-08]. [永久失效链接]
  18. ^ 记者童若鱼、田净. 浦志強要舉報「虎王」微博再被封 中共高層兩難. 新唐人电视. 2013-02-14 [2013-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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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张思之律师披露会见浦志强情况引关注 屈振红案涉或关联周永康家族案. 自由亚洲电台. 2014-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2). 
  29. ^ 国际特赦呼吁中国释放人权律师浦志强. BBC中文网. 2014年6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7月5日). 
  30. ^ 北京维权律师浦志强被正式公诉. BBC中文网. 2015年5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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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浦志强谈从“社区矫正”转为“安置帮教”对象. 自由亚洲电台. [2019-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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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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