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比较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比较法,是法学学科,研究比较当今世界各种法律的异同,包括普通法欧陆法系社会主义法、沙里亚法规印度法系、中华法系大清律例等。

现代比较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667年德意志律师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在他的拉丁文著作《Nova Methodus Discendae Docendaeque Iurisprudentiae》(《法学研究和教学的新方法》)中。他在该书介绍了将法律制度分为几个类别的概念[1]。几年后,他再发表了语系与法律制度类别之间的关系[2]

比较法研究》是中国政法大学1987年1月创办的比较法学学术期刊,是中国唯一专门研究比较法学的学术刊物。

参考

[编辑]
  1. ^ English translation: Leibniz (2017)
  2. ^ Leibniz, Dissertatio de origine Germanorum (1697), Epistolica de Historia Etymologica Dissertatio,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