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午科场案
戊午科场案为清朝咸丰八年发生的一场科举舞弊案,因当年是戊午年而得名。考生罗鸿禩贿赂主考官柏葰的家人,企图借此考中举人,最后事情被揭发,柏葰按律处斩。这次科场舞弊案与顺治十四年的丁酉科场案和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场案并列清朝三大科场舞弊案[1][2]。
事发经过
[编辑]咸丰八年(1858年),以正直著称的文渊阁大学士军机大臣柏葰出任顺天府(北京)的乡试正考官[注 1],副考官则是户部尚书朱凤标和左副都御史程庭桂。
平龄案
[编辑]九月放榜,镶白旗满洲人附学生平龄取中正榜,但平龄平时隐瞒旗人身分演唱京剧且略有名气,因清制禁止旗人成为优伶,京内一时议论哗然。十月,江南道监察御史孟传金上奏揭发平龄朱卷、墨卷内容不相符导致物议沸腾[注 2],奏请额外举办复试。咸丰帝钦派怡亲王御前大臣载垣、郑亲王领侍卫内大臣端华、兵部尚书都统全庆、兵部左侍郎陈孚恩查核,发现平龄墨卷稿文不完整,且有许多错误,朱墨不符是因同考官翰林院编修邹石麟擅自更改造成。调查过程,牵连查出罗鸿禩交通关节案。平龄在审讯期间死于狱中。
罗鸿禩案
[编辑]刑部主事罗鸿禩报考本科乡试,应试前拜访兵部主事李鹤龄(与罗为同乡),李鹤龄想出特定字词为暗号供罗鸿禩作弊。李鹤龄于考官及考生入闱前将暗号纸条交给同考官翰林院编修浦安(与李为同年)、拜托浦安协助照应。罗鸿禩作答时将该暗号字词用入文内,浦安阅卷时看到罗鸿禩试卷便挑出归入拟录用试卷(中皿备卷),但闱官误将罗鸿禩卷当作已录用试卷交回本房,柏葰发觉,令家人靳祥把罗卷撤下。浦安与靳祥有交情,就向靳祥声称他的本房中皿备卷只有这一份,请托靳祥向柏葰求情不将罗卷撤下。柏葰听从靳祥请托,将第十房刘成忠试卷撤去,将罗鸿禩取中。磨勘时,罗鸿禩试卷文理不通顺,磨勘官却未予驳回。
放榜后,罗鸿禩以第二百三十八名中举,浦安谒见柏葰,酬谢垫敬银十六两;罗鸿禩也向柏葰赠送垫敬银十二两。
为慎重起见,咸丰帝命罗鸿禩于南书房覆试一场,由肃顺监考,罗又交出了一份粗劣的考卷,于是本案被钦定为“通关节”。[3]
程庭桂案
[编辑]在审讯浦安时, 浦安另外供出副考官程庭桂烧毁条子之事,随即又牵连出其子程炳采弊案,包含尚书陈孚恩之子陈景彦、工部郎中李旦华、工部候补郎中谢森墀、江苏贡生王景麟、江苏吴县附贡生熊元培、湖南候选通判潘敦俣等,于考前递送关节条子。在程庭桂入闱后,程炳采将条子交给家人,在携带行李给程庭桂时一并送入闱场内。程庭桂发现条子后随即烧毁,并未录取请托的考生,但程庭桂未主动举发。程炳采也遭查出收受考生给的金银,论罪下狱。
判决
[编辑]咸丰九年,载垣等奏请先结柏葰与罗鸿禩案。收贿的靳祥知道东窗事发后,畏罪自杀,而柏葰按律当斩。咸丰帝念及过去对柏葰十分倚重,有意从轻发落,柏葰也和家人做好了被流放的准备。然而礼部满尚书肃顺按律力争不可,认为科举是国家选拔人才的制度,应该严格执法、明正典刑。朝廷大臣亦无人愿搭救,柏葰遂和浦安、罗鸿禩等人一同被判死刑,于次年被斩于菜市口,为史上死于科场案职位最高的官员。有清一朝,一品大员极少被处斩,柏葰是少数特例。
七月,肃顺等奏结程庭桂父子案,载垣将父子俩奏斩,陈孚恩则请求从轻发落,最后咸丰帝定夺斩程庭桂子,将程庭桂本人发配军台。程庭桂从狱中被提送时,陈孚恩亲自前往迎候,见了程,马上下跪痛哭,程庭桂阻止他,说“不要这样,不要这样,你算还好,能饶我这条小命”,陈孚恩听罢惭愧而走。程庭桂之子程炳采临刑时大哭:“吾为陈孚恩所绐,代弟到案以至于此。陈孚恩谄媚权奸,吾在冥间当观其结局也”。整件案子中下场较好的只有副主考官朱凤标,只是罢职,不久还以侍讲学士值书房。
后续
[编辑]三年后,肃顺在辛酉政变中被杀,御史任兆坚奏称柏葰是被肃顺等政敌挟怨以死罪定拟,请为柏葰平反。慈禧太后等人讨论后认为,柏葰实有罪,虽有量刑过重之虞,但舞弊事实明确,批示:“柏葰不能论无罪,该御史措辞失当”,拒绝平反,但柏葰之子候选员外郎锺濂赏加四品卿衔,遇六部郎中缺即选,锺濂后来官至盛京兵部侍郎。从此到科举被废为止,都未再发生大规模舞弊事件。
评论
[编辑]《清史稿》对此事做出正面评论“用重典之效,足以挽回风气也”[4]。
注释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杨艳丽编著. 中华上下五千年.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2018年10月: 618. ISBN 978-7-5502-4729-1.
- ^ 彭武麟著. 中国古代科举制与当代公务员考试制度比较研究. 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15年12月: 217. ISBN 7-5660-1107-3.
- ^ 谭伯牛著. 天下残局 断章取义说晚清. 北京:同心出版社. 2006: 157. ISBN 7-80716-254-6.
- ^ 温相著. 帝国杀戮 清代皇族政治斗争史. 北京:东方出版社. 2008年1月: 297. ISBN 7-5060-3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