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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城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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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城邦论是指古代中国于西周时期至春秋时期的国家型态为城邦,而国人在城邦中的政治、社会经济及军事均扮演重要角色。此时尽管政治权力为世袭的封建贵族垄断,城中的国人仍然能以平民身分参政,甚至在关键时刻影响政局走向。这一特殊现象随著春秋晚期至战国初期以降编户齐民引发的社会变革出现而逐渐消失。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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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城邦论”是由台湾历史学家杜正胜先生在《周代城邦》(1979年)所提出。周代城邦论的两大特色为“城邦”与“国人”。城邦指的是西周时期至春秋时期古代中国的国家型态,国人则是指居住在城内,负担兵役及劳动生产的平民。国人往往与邦国国君以及贵族存在血缘关系。在城邦当中的世袭封建贵族固然身分尊贵,然而国人因有兵役、农业生产的职责,仍保留的相当的参政权利。[1]

不过,这一学说近年则遭受挑战。李峰先生认为城邦国家的型态仅存在于春秋时代的特定小国,西周时期的国家型态为“权力代理的亲族邑制国家”[2]邦国政治权力主要仍掌握在贵族手中,而贵族的政治权力分配原理则是透过委任血亲、亲族,并以此权力结构掌握以邑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经济体系。此政治权力的委任理论上是暂时而非永久。

美国汉学家陆威仪先生则认为城邦国家在春秋时期出现,是基于西周崩溃后的特殊历史时空。此外,他指出国人参政并不意味当时已存在民主政治。国人能够享有政治权利,原因在于封建贵族需要国人作为兵力来源,国人往往因为这层因素,确实对于邦国政治议题具有发言权。但是这一权利并未受任何明文化的制度保障国人参政权,或是限制执政大夫权力的规范[3]。邦国内的执政大夫与职官分配,依然是由世袭的封建贵族所把握,轮流执政,如三桓七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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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正胜著,《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
  • 杜正胜著,《周代城邦(二版)》。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18。
  • 李峰,《西周的政体:中国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国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
  • Mark Edward Lewis (陆威仪), The Construction of Space in Early China. Albany, N.Y. :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c2006.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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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杜正胜. 《周代城邦》. 2018. 
  2. ^ 李峰. 第七章第三節〈權力代理的親族邑制國家〉. 《西周的政體:中國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國家》. 2010: 页. 
  3. ^ Mark Edward Lewis. ch3. The Construction of Space in Early China..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