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崇佑
刘崇佑(1877年—1942年),字厚诚,号菘生,福建福州府侯官县人,清朝及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律师[1]。
生平
[编辑]刘崇佑来自福州龙山刘氏家族,祖父刘齐衔,父刘学恂,刘崇佑为刘学恂长子,有弟刘崇杰等[2]。
清朝光绪十九年(1893年)癸巳恩科福建乡试举人。后来他留学日本学习法律,毕业于明治法政学堂,被人称作“双榜举人”。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任福建谘议局副议长,倾向民主革命。宣统三年(1911年)二月,他和林长民创办了私立福建法政专门学校,并任董事长。该校是中国当时最大的三所私立法政学校之一[1]。
辛亥革命后,他当选北京临时参议院议员、民元国会众议院议员。1916年他曾和汤化龙等人创立宪法案研究会[3]。后来,他在曹锟贿选前辞职,退出政界,专任律师。他还曾经兼任《晨报》和中国银行总行法律顾问。他和梁启超、李大钊、沈钧儒、陈叔通、邹韬奋等人来往密切。在1919年五四运动中,他作为律师为北京大学学生出庭辩护,获学生赠与大银杯。1920年一·二九惨案中,天津南开大学学生周恩来、郭隆真、张若名、于方舟等4人被捕,刘崇佑受天津学生联合会的委托为他们进行辩护,使四人以羁押和罚款而被释放。天津学生联合会为此向刘崇佑致赠景泰蓝大花瓶。周恩来、郭隆真、张若名等人准备留法勤工俭学时,刘崇佑资助他们,使他们得以成行。后来刘崇佑还在他们留学期间提供部分生活费[1]。
抗日战争爆发前夕,沈钧儒、邹韬奋等救国会七君子因抗日而遭到国民党当局逮捕,囚禁于苏州监狱。刘崇佑毅然参加律师团,任首席辩护人,出庭辩护[1]。
1942年,刘崇佑病逝[1]。
周恩来听说他病逝,赞道:“刘崇佑先生是中国一位有正义感的大律师。”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上海后,周恩来曾经托上海市市长陈毅关照刘崇佑的夫人和亲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