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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优良条目/胡乐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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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乐甫英国殖民地官员,1918年至1934年担任香港警察司。胡乐甫1898年以官学生身份加入马来亚政府,1901年被调派至香港。在港历任田土厅经历、警察裁判司、洁净局总监和邮政司等职位。1916年担任敌对国在港资产监管人,负责处理在港德国侨民之财产。在任警察司(和警察总监)的16年间,他曾经作为持伞游行案的检控官,处理小贩牌照以及舞院监管问题,分别落实小贩管制条例和舞蹈学校管制条例;又负责招收鲁警一事。此外,他以不同职位兼任定例局议员凡20余年。于1934年返英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