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Cheatergoto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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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2年11月2日 (五) 06:55 (UTC)
台湾常业诈欺惯犯 林秀慧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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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和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chaus(留言) 2012年11月2日 (五) 07:25 (UTC)
您创建的条目台湾常业诈欺惯犯 林秀慧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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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台湾常业诈欺惯犯 林秀慧”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和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日 (五) 07:59 (UTC)
提醒您,这样的资料可能不适合放在维基百科。请不要将维基百科作为宣传的工具。--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日 (五) 13:50 (UTC)
谢谢您 我这并非任何涵有任何商业意义 纯属公义 希望减少受害者 那请问我要如何制作罪犯资料?? 希望您能为我指点一下 感激不尽^^ -- by User:cheatergotohell
- 虽然没有商业,但这仍是存有其他目的的“宣传”行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日 (五) 22:22 (UTC)
我已参考了非常多台湾或是国外罪犯(现今在世 or 已经过世)之相关页面 不知道这样修改是否可以适宜?? 总之感谢您的热心指点^^ -- by User:cheatergotohell
- 上方模板我稍微修改了,目前我暂时对这样的内容没有意见,但是这不表示其他用户也不会有不同看法,由于维基百科对于边写人物传记的要求是比较严谨的,因此建议您应该阅读Wikipedia:生者传记方针,以尽量达到这个方针的要求。此外,在留言后面,请参考Wikipedia:在讨论页上签名的方式留下签名,这可以方便大家知道该留言是由谁所留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日 (五) 22: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