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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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办法 Regulations for the Rating of Internet Conte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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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法规类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部 | |
立法院 | |
施行日期 | 2004年4月26日 |
废止日期 | 2012年6月13日 |
被本法例废除的法例 | |
2012年6月13日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签署总统令公布废止 | |
修订本法例的法例 | |
2012年6月13日(第3次) | |
相关法例 | |
游戏软件分级管理办法 | |
简要 | |
重要记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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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历程 | |
修订后文本 | |
状态:已废除 |
《电脑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办法》是现行中华民国法律中已废止的法规,废止后由各分级管理办法取代。
法规简介
[编辑]沿革
[编辑]废止理由
[编辑]“ | 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发布施行之《电脑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办法》,系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电脑网络应予分级”规定,授权前主管机关行政院新闻局订定,并于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随业务移交至本会。兹因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已删除前揭法第二十七条授权规定,本办法已失其法律授权依据,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法规因有关法规之废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据,而无单独施行之必要者”规定,办理废止作业。 |
” |
——立法院第8届第2会期第7次会议议案关系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