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丽正
外观
龚丽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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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轩吟社画像》之龚丽正像,清·汪曾唯刊,费丹旭绘 | |
大清苏松太道 | |
籍贯 | 浙江杭州府仁和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至极,一字旸谷,又字赐泉,号学路,又号暗斋 |
出生 |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 浙江杭州府仁和县 |
逝世 |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三月 浙江杭州府仁和县 |
配偶 | 娶段驯,段玉裁女 |
亲属 | (曾祖)龚茂城 (祖父)龚斌 (嗣父)龚敬身 (本生父)龚禔身 (子)龚自珍 (孙)龚橙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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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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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丽正(1767年—1841年),字至极,一字旸谷,又字赐泉,号学路,又号暗斋,浙江杭州府仁和县人,清朝政治人物。文学家、思想家龚自珍之父。
生平
[编辑]乾隆六十年(1795年)乙卯科浙江乡试举人,嘉庆元年(1796年)丙辰科二甲第十八名进士。授内阁中书,四年(1799年)充军机章京,改礼部主事,升员外郎、郎中,十七年(1812年)出为徽州府知府,二十年(1815年)调安庆府知府,二十一年(1816年)升江苏按察使,道光二年(1822年)任苏松太道[1],五年(1825年)致仕归里,二十一年(1841年)三月卒于家。
著作
[编辑]著有《国语补注》、《三礼图考》、《两汉书质疑》、《楚辞名物考》等卷。
轶事
[编辑]龚丽正调任安庆府知府时,奉嘉庆帝的特旨,抓捕教匪余党。那时但凡在安徽各州县侦缉捕获的罪犯,都得押解到安庆府,由知府亲自审讯。龚丽正审讯后,得知这些被捕的人皆非真正的教匪余党,于是说:“予当为若辈申教之。”然后他写信给时任刑部尚书的戴敦元,直陈此次抓捕的逆党纯属冤枉好人,应该马上将他们释放。戴敦元回信说:“此十数人者,皆上书名指拿之人,未可轻纵。”于是囚犯们全部遭到杀害。当时,两江总督百龄因为破获这一匪乱,上奏折给众官员表功,将龚丽正的名字列于首位,龚丽正听说后,骑着马来到百龄的官邸,递交辞呈。百龄说:“尔之来,吾知其为辞保也。然安徽一省,官半登荐剡,岂可独遗首府?若以此去官,尤不可。”龚丽正则回说:“不去官犹可,若一条血翎子,则断断不敢受也。”于是百龄便删去龚丽正的名字。其后升江苏苏松太道,同官中以此案升官的,三年内皆莫名病死[2]。
注释
[编辑]- ^ 第二節人物表(清代1) - 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 [2019-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07).
- ^ 清.吴庆坻,《蕉廊脞录》(卷3):“龚暗斋观察以部曹直枢廷,屏绝华侈,退直辄闭户读书,时人有热官冷做之诮。外简徽州知府。调安庆时,奉特旨搜捕教匪余党,皆有真姓名。安徽州县有缉获解省者,皆令首府亲鞫之。公察知累累桎梏者皆非真教党也,谓诸囚曰:“予当为若辈申教之。”乃寓书大司寇戴简恪公,陈所获逆党冤诬状。戴公答书曰:“此十数人者,皆上书名指拿之人,未可轻纵。”于是诸囚皆弃市。制府百文敏公以获匪案上章胪荐,列公名居首,公驰谒文敏辞官。文敏曰:“尔之来,吾知其为辞保也。然安徽一省,官半登荐剡,岂可独遗首府?若以此去官,尤不可。”公曰:“不去官犹可,若一条血翎子,则断断不敢受也。”文敏曰诺,遂删公名,而心益器公。明年具疏密保,擢授苏松太道。同官中以此案升擢赏翎枝者,三年内皆病死。”
参考文献
[编辑]- 吴庆坻,《蕉廊脞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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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洪暻 |
苏松太道道员 1822年-1825年 |
继任: 李景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