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妃元氏
外观
诚妃元氏(?—1449年),本贯原州元氏,朝鲜太祖李成桂的后宫嫔妃,元庠之女。
元氏入宫时间是在神德王后过世后,但由于当时朝鲜王室内部非常不安定,不久即发生第一次王子之乱,太祖被迫让位,所以她在太祖实录中并未有任何记载,也不知她最初的封号为何,但可以肯定的是,她似乎颇得到太祖的重视与宠爱,太祖出巡时甚至扮男装随侍在侧,太宗6年册封为“诚妃”,据说太祖得知元氏封妃后,喜形于色[1]。
元氏在太祖让位之后仍留在宫中陪伴,虽然名义上只是太上王的嫔妃,但她在宫中地位颇高,甚至与太宗王妃元敬王后平起平坐[2],定宗与太宗、乃至于世宗对她都相当的尊敬。
元氏在世宗31年过世,尽管她受封为诚妃,以朝鲜初期王妃、世子嫔加上徽号的例子,似乎代表其为太祖之妻,然而世宗与大臣认为,太祖曾让元氏男装侍从,并非对待正妻的礼节,由此可知太祖并未将元氏视为继室,因此没有将元氏以王后的礼节安葬。[3]若果太宗真视之为继母、太祖真视之为继妃,身为太祖配偶之元氏应封为王大妃而非“诚妃”,所以元氏乃朝鲜五百年唯一内命妇后宫妃位,正一品嫔以上的超品宫妃,而非王妃。最初册封“诚妃”之时,其地位与静妃闵氏相同,但却在顺德王大妃金氏之下。后来静妃被尊为厚德王大妃,诚妃亦未被尊为王大妃甚至大王大妃。最主要是于世宗年间,恭妃沈氏由“恭妃”改封王妃,诚妃却沿用旧称,就好比王世子嫔与惠嫔、贤嫔等例子之间的分别,元氏乃“妃”而非“王妃”。虽得礼遇,但并再无尊封,乃后宫之特例。
家族
[编辑]祖辈
[编辑]称谓 | 姓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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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 | 元善之 检校佥议评理 | |
曾祖母 | 彦阳金氏 彦阳郡夫人 | 都佥议参理、集贤殿大学士金賆女。 |
伯祖父 | 元龟寿 宰相 | 祖父元松寿之兄,父亲元庠之伯父。 |
祖父 | 元松寿 知春秋馆事 | |
祖母 | 清州郑氏 | 祖父元松寿之元配,父亲元庠之前母。 左议谏、赠侍中郑誧女。 |
祖母 | 安东权氏 | 祖父元松寿之继配,父亲元庠之生母。 佥议赞成事玄福君权廉女。 |
外祖父 | 孙凑 义州府尹 |
父辈
[编辑]称谓 | 姓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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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伯父 | 元倜 左尹 | 伯祖父元龟寿之长子,父亲元庠之堂兄。 |
从伯父 | 元信 典书 | 伯祖父元龟寿之次子,父亲元庠之堂兄。 |
从姑母 | 原州元氏 | 伯祖父元龟寿之女,父亲元庠之堂姐妹。 从姑父:李光富 代言。 |
姑母 | 原州元氏 | 祖母清州郑氏之长女,父亲元庠异母姐。 姑父:许锦 典理判书,本阳川。 |
姑母 | 原州元氏 | 祖母清州郑氏之次女,父亲元庠异母姐。 姑父:金若采 都观察使,本光山。 |
伯父 | 元序 中书 | |
父亲 | 元庠 判中枢院事 | |
母亲 | 密阳孙氏 | |
舅父 | 孙仲嗣 | |
姨母 | 密阳孙氏 | 姨父:李珍干 署令,本全义。 |
兄弟姐妹
[编辑]称谓 | 姓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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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 | 元昌命 知敦宁府事 | |
妹妹 | 原州元氏 | 妹夫:金节 县监。 |
妹妹 | 原州元氏 | 妹夫:安望之 观察使,本竹山。 |
妹妹 | 原州元氏 | 妹夫:朴贲 大护军。 |
妹妹 | 原州元氏 | 妹夫:闵孝直 署令,本骊兴。 |
平辈
[编辑]称谓 | 姓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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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 | 许愭 判奉常寺事 | 姑父许锦之长子,赠吏曹判书。 |
表姐 | 阳川许氏 | 姑父许锦之长女。 表姐夫:李原 左议政、铁城府院君,本固城。 |
表姐 | 阳川许氏 | 姑父许锦之次女。 表姐夫:闵大生 中枢院副使,赠右议政,本骊兴。 |
表兄 | 金问 翰林 | 姑父金若采之长子,赠左赞成。 |
从姐 | 原州元氏 | 伯父元序之女。 从姐夫:金迈卿 判内资寺事。 |
子侄辈
[编辑]称谓 | 姓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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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侄 | 许扉 都护府使 | 表兄许愭之子,赠左赞成。 |
表外甥 | 李台 中枢院副使 | 表姐夫李原之子。 |
表外甥女 | 骊兴闵氏 | 表姐夫闵大生之女。 表外甥女婿:韩明浍 领议政、上党府院君,赠右议政,本清州。 |
侄子 | 元学 副护军 | 弟弟元昌命之子。 |
附注
[编辑]- ^ 太宗實錄11卷,太宗6年(1406年/丙戌年/明[[永樂 (明朝)|永樂]]4年)5月2日(辛卯)*封太上王宮嬪元氏爲誠妃,柳氏爲貞慶宮主。元氏,庠之女;柳氏,濬之女。神德王后之薨,皆以選入宮,至是封之。拜庠工曹參議。太上聞元氏封妃,喜形於色。. [2019-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4).
- ^ 太宗實錄24卷,太宗12年(1412年/壬辰年/明永樂10年)12月28日(己卯)*己卯/命禮曹詳定妃嬪坐次以進。誠妃、靜妃向南,明嬪在東,三宮主在後,淑嬪在西。是日以歲除,宴于中宮。. [2019-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5).
- ^ 世宗實錄126卷,世宗31年(1449年/己巳年/明[[正统 (年号)|正統]]14年)12月29日(乙亥) *乙亥/誠妃元氏卒。上謂禮曹判書許詡及承政院曰:“昔太祖行幸時,誠妃男服侍從,勿以妾爲妻,明有禮文。然漢、唐以來,以宮人爲后者,頗多有之。誠妃嘗往來母后宮,其時議座次於諸大臣,李稷曰:“誠妃向南,母后向西。’河崙、成石璘曰:‘太祖初不以誠妃稱爲繼室,坐次不可如此。’乃定以誠妃向西,母后向南。厥後金益精爲知申事,亦有此議。太祖封妃者,但因前朝之習而爲之耳,不可以正后論也。停朝擧哀服制,何以爲之?商議以聞。”詡曰:“凡人待妻妾,若妾則或以男服率行,正嫡則不爾。以此觀之,太祖待誠妃之意可知,而河崙、成石璘之議,臣等亦已聞之矣。臣於昨日,聞誠妃病劇,到政院,考諸禮文,無停朝服制,但襲斂衣衾,特令官備爲便。”都承旨李思哲曰:“大臣卒,猶且停朝,況誠妃,太祖之妃乎!服制,禮文所無,不可行也,若停朝則不可不爲也。”上曰:“禮葬當依大君例, 停朝則天子崩,巷市七日;諸侯薨,巷市五日,未有宮妾卒而停朝之禮也,更與政府議之。”詡議諸政府,政府之議,與詡同。遂定喪禮,啓曰:“棺槨衣衾祭享,皆令官備,以宗親秩卑者爲喪主,葬用宗親上等例。”從之,遂命竹青監仲規主其喪,又令仁順、仁壽府、內資、內贍、禮賓寺,分設七七及百日大小祥、水陸齋。. [2019-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