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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议会 (德意志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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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议会
Bundesrat
Bundesrath
北德意志邦联德意志帝国政府机关
Coat of arms or logo
种类
种类
历史
成立1867
解散1918
继任魏玛共和国上议院
议员43席 (1867—1871)

58席 (1871—1911)

61席 (1911—1919)
选举
直接选举
会议地点
德国国会大厦
法律
北德意志邦联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

联邦委员会(Bundesrat,1902年前拼写为Bundesrath)或称联邦议会,是指北德意志邦联(1867–1870)和德意志帝国(1871–1918)法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 并因其组织人员为由帝国境内的各邦代表所组成,故称委员会。

联邦议会的主席由德意志帝国首相担任。德意志帝国的所有法律均须得联邦议会的批准才能生效。此外,德意志皇帝的某些决策(例如解散国会及宣战)亦须经联邦议会表决。联邦议会还可以对帝国议会的议案作出裁决。同时,联邦议会还具有多项行政职能,例如有权裁决各成员国之间的纠纷,并在某些情况下解决成员国国内的宪法争议,能承担某些宪法法院的职责。

联邦议会由德意志帝国境内的25个成员国英语Member state的代表组成。各成员国的的代表人数由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各成员国的代表按各自成员国政府的指示投票,例如普鲁士王国首相俾斯麦可以对普鲁士王国的联邦议会代表直接下达指示。实际上联邦议会是由普鲁士王国主导的。普鲁士王国在联邦议会中拥有17票的多数票,其他成员国的票数都不会超过6票。对于修改宪法,联邦议会只需14票就可以否决修宪提案。这意味着普鲁士实际上对宪法修改拥有否决权。

德国国会大厦内的联邦议会(1894年左右绘制)
1900年左右的联邦议会印章

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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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 1814/1815 年为德意志邦联草拟的宪法草案中,就已经提到了“Bundesrat”(联邦委员会)。这个词也出现在 1863 年的法兰克福改革法案中。当时的“Bundesrat”是种类似于邦联议会的“小型委员会”(Engeren Rat des Bundestags),与后来实际成立的联邦议会相似:它会是由各邦代表组成的常设使节会议。

在宪法文本中,“Bundesrat”写作“Bundesrath”,“Rath”(委员会、议会)这个词直到 1901 年的拼字改革才失去了“h”字母。[1]

1871 年当北德意志邦联扩大为德意志帝国时,皇帝本来希望将联邦委员会更名为“Reichsrat”(帝国委员会)。但他的宰相奥托·冯·俾斯麦说服了他,认为应该继续强调这个国家机构的联邦性质。因此,联邦委员会直到魏玛共和国时期才被改名为帝国委员会

票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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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成员国 票数
普鲁士王国 17
巴伐利亚王国 6
萨克森王国 4
符腾堡王国 4
巴登大公国 3
黑森大公国 3
阿尔萨斯-洛林 [2] 3
梅克伦堡-什未林大公国 2
不伦瑞克公国 2
安哈尔特公国 1
萨克森-阿尔滕堡 1
萨克森-科堡-哥达 1
萨克森-迈宁根 1
利珀亲王国 1
罗伊斯幼系亲王国 1
罗伊斯-格赖茨亲王国 1
绍姆堡-利珀亲王国 1
施瓦茨堡-鲁多尔施塔特 1
施瓦茨堡-松德斯豪森 1
瓦尔代克和皮尔蒙特亲王国 1
不来梅汉萨自由市 1
汉堡汉萨自由市 1
吕贝克自由市 1
总计 58
(1911年以后: 61)
  1. ^ Vgl. Beschlüsse der Deutschen Rechtschreibungs-Conferenz (26 Bundesstaaten des Deutschen Kaiserreichs): Orthographischen Konferenz von 1901 – Wikipedia: "In heimischen Wörtern sollte das h nach t grundsätzlich fallen (Tal, Tür statt Thal, Thür). In Fremdwörtern wie Thron und Theater sowie germanischen Begriffen wie Thing und Thor wurde die th-Schreibung beibehalten."
  2. ^ 1911年起增设3名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