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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马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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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马杀人事件
位置日本东京都练马区大泉学园町
坐标35°46′10″N 139°34′41″E / 35.769334°N 139.57798°E / 35.769334; 139.57798
日期1983年6月27日
目标租房者一家
类型钝器重击、扼颈、斩杀
武器铁锤电线斧头
死亡5
被害人男性(45岁)
女性(41岁)
女童(9岁)
女童(6岁)
男童(1岁)
主谋朝仓幸治郎(48岁)
动机租房者拒绝搬出凶手通过拍卖拍下的房屋
刑事诉讼信息
侦查机关警视厅
被告人朝仓幸治郎
公诉罪名杀人罪日语殺人罪 (日本)
审理法院东京地方法院(一审)
东京高等法院(二审)
日本最高法院(终审)
宣判日期1985年12月20日(一审)
1990年1月23日(二审)
1996年11月14日(终审)
宣判结果死刑(一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

练马杀人事件(日语:練馬一家五人殺害事件ねりまいっかごにんさつがいじけん),是1983年(昭和58年)6月27日,发生于日本东京都练马区大泉学园町的杀人事件,一家5人遭到杀害。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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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2月,48岁的房地产估价师朝仓幸治郎(48岁)的第一份工作是约1亿日元的练马区房地产出售。朝仓幸治郎向银行借贷大笔金钱,一个月利息达到百万元,因此他有必要尽快出售房地产。

朝仓幸治郎与房地产承租人交涉失败后,计划杀害承租人一家。6月27日,朝仓幸治郎在下午两点左右进入承租人屋内,假装要谈判,之后他打死承租人妻子(41岁),第二个儿子(1岁),勒死6岁女儿,绞杀第从小学回家的第二个女儿(9岁),然后晚上9:30杀死承租人(45岁)。之后于浴室中将承租人及其妻子分尸。当时10岁的承租人长女参加林间学校,幸运存活下来。

1985年12月20日,朝仓幸治郎在东京地方法院判处死刑,1990年1月23日,上诉被东京高等法院驳回,1996年11月14日,最高法院死刑定谳。

2001年12月27日,朝仓幸治郎执行死刑,当时66岁。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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