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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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规则于美国内战前时期在美国众议院中通过,用以应付层出不穷的美国奴隶制相关请愿提案与备忘录。1836年至1844年间,美国众议院依该规则(即所谓的禁言规则)不受理与奴隶制相关的任何请愿提案,其间所收到的相关提案和备忘录均遭搁置,直至该规则终被撤消为止。
这项规则由南卡罗来纳州众议员亨利·劳伦斯·平克尼提出,未经辩论即获通过。在此期间被搁置的相关请愿提案成百上千,事关废除奴隶制度、哥伦比亚特区的奴隶制、逃奴追缉法、逃亡的奴隶、接纳奴隶州、美国属土的奴隶制、非洲殖民、乃至覆议第21条规则本身等等。
在该规则生效之前
[编辑]1830年代,美国反奴隶制学会试图向国会提案废除奴隶制。全国各地的废奴主义者为此串联,在1831年至1844年间向众议院提交请愿提案逾13万份。来自南卡罗来纳州的众议员詹姆斯·亨利·哈蒙德率先提出禁言所有的反奴隶制请愿提案。后来当选总统的詹姆斯·波尔克时为田纳西州的联邦众议员,将之交由特别委员会处理以图解决问题。委员会主席亨利·平克尼的处理方式是拒收相关请愿案,所有涉及奴隶制的提案一概自动搁置。1836年,第24届国会通过了著名的“封口令”(禁言规则),规定所有事关奴隶制的请愿提案必须事先获准进入议程,否则“即予搁置,不得进行下一步”。
反对
[编辑]许多人并不同意这项规定。辉格党对此就表示反对。一群想要废除该项规定的国会议员们则由约翰·昆西·亚当斯领导。亚当斯告诉大家,他不是废奴主义者,但认为该禁言令侵犯了宪法所赋予之请愿权,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即人人都有言论自由并向政府请愿以寻求救济之权。
亚当斯想对该“禁言规则”进行修正或推翻。在辉格党控制众议院后,肯塔基州的安德伍德家提出一项修正案,宣布先前的众议院规则继续生效,不会在换届后若干时日内废除,其中即包括第21条规则。感到不满的亚当斯为此提出一项针对性的新修正案以废除第21条规则,该案表决票数112比104,以八票之差获得通过。
反对亚当斯的人为此想扳倒他,把人从国会委员会主席的位置上弄走,但一试再试都没成功。
亚当斯的计划
[编辑]亚当斯也继续质疑波尔克,说因请愿提案而生出禁言令实在该骂,但波尔克没有回应。亚当斯表示人人皆有思想自由、行动自由。奴隶制应当花时间解决,但若有人不同意慢慢来,也应获法律保障。
1844年1月,亚当斯和其委员会最终废除了禁言令。不满于这项决定的众议员对此进行了冗长的院内讨论。由于许多人仍支持禁言规则并质疑表决结果,于是再次投票,以86比116的比数通过恢复该规则。但众议院内意见不一,希望再次进行意见调查,看看是否愿意重新考虑这次关于恢复禁言规则的投票。表决结果56票赞成,116票反对,恢复禁言令的结果失败。最后,到了1844年12月3日,国会终于同意撤销禁言规则。亚当斯行动奏效。
来源
[编辑]- Adams, John Quincy. "John Quincy Adams on the Gag Rule." Digital History, Digital History, 2019, www.digitalhistory.uh.edu/disp_textbook.cfm?smtID=3&psid=376.
- Records of the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Miller, William Lee. Arguing about Slavery: the Great Battle in the United States Congress. A.A. Knopf,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