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十二年(858),卢绍在海州白虎山顶的题名。
卢绍,范阳人。晚唐官员。卢渥之弟。
根据今连云港白虎山摩崖题刻,卢绍在唐宣宗大中十二年(858)时,在任海州刺史。唐僖宗广明初年,卢绍迁给事中。黄巢之乱时,他在江南避难。他虽然难以维持生计,但能够端默自守。在此期间,他与崔致远有来往,崔《桂苑笔耕集》卷七有致卢绍的书信一首。[1][2]卢绍后官至工部尚书兼太子少保,以太子太保致仕。晚年的卢绍在华阴县安家,与兄卢渥悠游林泉,陶乐度岁。而他们的子弟在仕途显达之后,都辞官回来奉养他们。[3]景福元年(892)十月丙申,卢绍卒。[4]
- ^ 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七百八十五:卢绍,广明初迁给事中。大寇犯边,避地江左,虽生计屡空,而端默自守,未尝以事干侯伯。人所难者,绍力行之。
- ^ 崔致远《桂苑笔耕集》卷七“卢绍给事”
- ^ 《册府元龟》卷八百九十九
- ^ 沈炳震《唐书合钞》卷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