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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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又称法律学家,通常指研究法律科学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1]这类人可能是司法官或律师,从事著司法职务。[2]
概念
[编辑]教育
[编辑]制度
[编辑]各国对法律科学人才培养的制度都不同,以中华民国为例,中华民国对于法律人才的培育自大学起,部分学校设有法律学院或法律学系,有专聘的法律学家作为老师教授,培育国家的法律人才。在中华民国要取得司法人员的资格,需要经过大学四年的法律教育,取得大学文凭后,方可参与国家考试,主要包括司律考试、司法特考、调查局考试、地方特考、高普考及警察特考,取得证照并从事该职业。
科目
[编辑]以中华民国为例,法律学院的共同必修法律包括中华民国宪法、民法、中华民国刑法、宪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事法及公司法等,有些教育科目也包括了不同的法律专业科系,在中华民国的教育体系,常见的区分制度包括财经法律(财法,如: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法律科学(法学,如:文化大学法学院)、公共法律、(法学,如:政治大学法律学院)司法法律(司法,如: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政治法律(政法,如:高雄大学法律学院)及科技法律(科技法,如:云林科技大学法律学院),他们有着不同的选修科目,也是为未来从事不同的相关职务而铺路。
职业
[编辑]法律学家的职业通常与法律息息相关,主要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书记官、通译、公证人及公设辩护人等。
法律学家
[编辑]中华民国著名的法律学家列表:
姓名 | 精研领域 | 职业 | 著书 | 备注 |
---|---|---|---|---|
王泽鉴 | 民法 |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 《民法丛书》 | 被称为“民法权威”。 |
吴庚 | 宪法、行政法 | 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 《宪法理论与政府体制》 | 已故。 |
林钰雄 | 刑法、刑事诉讼法 |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 《新刑法总则》 | |
詹森林 | 民法 | 中华民国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 | 《民事法与消费者保护》 | |
邱骏彦 | 民法 | 台北市政府市政顾问 | 《经典劳动六法》 | |
郭钦铭 | 军法 | 宪兵司令部军法处审判官 | 《陆海空军刑法逐条释义》 | 已故。 |
王皇玉 | 刑法 |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 《刑法总则》 | |
郑玉波 | 民法 | 中华民国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 | 《民法总则》 | 已故。 |
郑冠宇 | 民法 | 私立文化大学法学院专任教授 | 《民法教科书》 | 被称为“物权法权威”。 |
林山田 | 刑法 | 国立政治大学教授 | 《刑法通论》 | 被称为“刑法权威”。已故。 |
许玉秀 | 刑法 | 国立交通大学讲座教授 | 《犯罪阶层体系及其方法论》 | 迄今最年轻的女性大法官。 |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Murray, James A. H. (编). Jurist. A New English Dictionary on Historical Principles 5. Oxford: Clarendon Press: 636. 1901.
One who professes or treats of law; one versed in the science of law; a legal writer.
- ^ Vieto Piergiovanni. Comparative Studies in Continental and Anglo-American Legal History. Germany: Duncker & Humblot. 2000: 236. ISBN 978-3428097562.Template:Nonspecif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