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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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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座部佛教

佛教大纲英语Outline of Buddhism 佛教主题

初期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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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住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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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地部
  ├ 法藏部
  ├ 饮光部
  └ 赤铜鍱部

佛教大纲英语Outline of Buddhism 佛教主题

正量部梵语SaṃmatīyaSaṃmitīya;巴利语:Sammitī)是佛教部派之一,又称“一切所贵部”(律主为通人所重也)、三弥底部、正量弟子部,主张“有我论”,为一现实之实证论或经验论,上座部体系中犊子部的主要分支[1][2]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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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宗义明由来,窥基《异部宗轮论述记》:“正量部者,权衡刊定,名之为量,量无邪谬,故言正也,此部所立,甚深法义,刊定无邪,自称正量,从所立法,以彰部名。”

据真谛三藏和西藏文献,有阿罗汉名为正量(saṃmata,受到尊敬、敬重[3]),此部是其弟子,故得名正量弟子部[4]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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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部宗轮论》记载在犊子部确立后百年内,因为对《发智论》中的一颂的解释不同,又分出四个分支。犊子部分裂即正量部确立的时间在迦多衍尼子造《发智论》之后,在《异部宗轮论》中推定为佛灭第三百年中。根据《大唐西域记》等文献记载,正量部在公元7世纪前后,在印度全境除了北印度以外都有传播。义净三藏《南海寄归内法传》称其为“圣正量部”,并认为从它分离出四部[5]

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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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量部宗义继承了犊子部的理论,在印度佛教中晚期与其他部派及大乘佛教的交锋中也有新的破立。

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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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量部反对“新阿毘达磨”如《大毘婆沙论》的“业种子相续概念[6],依据《八十诵律》等中的“不失法”偈颂:‘假令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7],解释证沙门果之圣者仍受宿业恶报问题,发展出了自己的业报理论:“不失法如券”,最早见于龙树中论》的转载:

世亲大乘成业论》记载,不失法自体实有,是心不相应行法[14]

所缘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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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量部反对据说为说一切有部新提出的“行相”理论[15]瑜伽行唯识学派的“所缘缘”理论[16]普光俱舍论记》记载:

关于阿陀那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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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量部反对瑜伽行唯识学派的“阿陀那识于凡愚不开演”的说法,窥基成唯识论述记》: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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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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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陈真谛 译. 十八部論. 佛弟子文库. [2023-11-30]. 
  2. ^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16. 印顺法师著作集. [2023-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2). 
  3. ^ sammata. [2020-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9). 
  4. ^ sammitī. [2020-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9). 
  5. ^ 宗義寶鬘(四部宗義). 法鼓山文理学院. [2023-11-30]. 
  6. ^ 北凉浮陀跋摩译《阿毘昙毘婆沙论》:“留住义是漏义者,谁令众生留住欲、色、无色界耶?答曰:漏也。浸渍义是漏义者,如于糟中,浸渍种子,其牙便生。如是众生,以业种子,浸渍烦恼糟中,便生未来有牙。”
    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谁令有情留住欲界、色、无色界,所谓诸漏。淹贮义是漏义,如湿器中,淹贮种子,便能生芽;如是有情,烦恼器中,淹贮业种,能生后有。”
    真谛译《佛阿毘昙经·出家相品》:“复次业及识等次生十二因缘,故生四支,此随因义,何者为四,无明、爱、业、识也。其识种子有为因,其名色者业及田为因,无明、爱为烦恼因。无此业烦恼故,识种子不生长。则此因业,识种子为田,无明故散识种子,爱故润识种子。……复次识种子安住业田中,为爱所润渍,无明为密覆故,种子生长,生名色芽于一切无生阴。”
  7. ^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是时恶生亲领四兵,于劫比罗城不远而住。具寿大目连诣世尊所,顶礼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闻痴人恶生,严集四兵,来诛释种,我有神力,能掷兵众,远置他方,唯愿世尊,赐垂哀许;复以神力,变城为铁,以大铁网,遍覆其上,令彼恶生,尚不能见劫比罗城,况加诛害。佛言:我亦知汝有神通力,所作皆办,然由释种,前生业累,今应受报,业若成熟,如瀑水流,不可禁制,要须自受,广如上说。尔时,世尊说此颂曰:
    ‘假令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佛告大目连:‘故知世间,皆由业力,而受其报,由业力生,由业力住,一切众生,皆随业力,善恶须受。’”
    “于时王舍城中,并余住处人,皆普闻:执杖外道,共打圣者大目干连,遍身支节,悉皆烂熟,碎如捶[竺-二+韦],时舍利子,自以衣裹,犹若孾儿,持至竹园,仅有残命,极受苦痛,不久将死。……王言:圣者岂非大师,声闻众中称说,尊者神通第一,何不飞腾,遭斯苦痛?答言:大王!是大师说,然业力持,我于神字,尚不能忆,况发通耶。如来大师,不为二语,亲说伽陀曰:
    ‘假令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我今受报,知更何言。……尊者马胜,闻大目连身遭苦楚,来至其所,而申慰问。告言,具寿当知:
    ‘非山非海中,无有地方所,亦不在空里,能避于先业。如影随人去,无有安住者,善恶业不亡,无上尊所说。’”
    五分律·衣法》:“时目连,闻琉璃王欲攻舍夷,白佛言:愿佛听我,化作铁笼,笼彼大城。佛告目连:汝虽有神力,何能改此定报因缘。佛以此义,即说偈言:
    ‘夫业若黑白,终不有腐败,虽久要当至,还在现前受。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莫能于是处,得免宿命殃。报应之所牵,无近远幽深,自然趣其中,随处无不定。’”
    十诵律·杂诵》:“时四恶人,共调达,推石欲掷佛上。……石堕佛足上,伤足上血出,深生苦恼,佛以精进力,遮是苦已,而说偈言: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非天上地中,可遮业报处。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非天上地中,得免宿恶殃。’”
    增一阿含经·等见品》:“是时,大目干连闻流离王往征释种,闻已,至世尊所,头面礼足,在一面立,尔时,目连白世尊言:今日流离王集四种兵往攻释种,我今堪任使流离王及四部兵,掷着他方世界。……目连复白佛言:我今堪任移此迦毘罗越,著虚空中。……尔时,目连复白佛言:唯愿听许以铁笼疏覆迦毘罗越城上。……佛告目连,汝今还就本位,释种今日宿缘已熟,今当受报。尔时,世尊便说此偈:
    ‘欲使空为地,复使地为空,本缘之所系,此缘不腐败。’”
    真谛译《显识论》:“正量部名为无失,譬如券约。故佛说偈:‘诸业不失,无数劫中,至聚集时,与众生报。’”
  8. ^ 梵志青目龙树中论》:“不失法者,当知如券。业者,如取物。是不失法,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亦不系。若分别善、不善、无记中,但是无记。是无记义,《阿毘昙》中广说。”
    清辩释《般若灯论释》:“此谓不失法在,如债主有券主,虽与财而不散失,至于后时子本俱得。业亦如是,能得后果,业虽已坏,由有不失法在,能令行人得胜果报。亦如债主既得财已,于负债人前毁其本券。如是如是,不失法能与造业者果已,其体亦坏。不失法者有几种耶?约界有四。云何为四?谓欲界、色界、无色界、及无漏界。不失法者是何性耶?是无覆无记性。无覆者亦名不隐没,无记此谓不说善、不善,故名为无记。”
  9. ^ 梵志青目龙树中论》:“见谛所不断,从一果至果,于中思惟所断。是以诸业,以不失法故果生。”
    清辩释《般若灯论释》:“此不失法,何道所断?……此谓见苦集灭道所不断。何时断耶?谓修道进向后果时断。复次、见苦所断不善业,虽断由此不失法在。见苦时不断者,是不失法,能与果故。如目犍连被外道辱,离波多比丘被梵摩达王十二年禁,目犍连等虽获圣果,由不失法在故,受宿不善业报。”
  10. ^ 梵志青目龙树中论》:“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则得破业过,是事《阿毘昙》中广说。”
    清辩释《般若灯论释》:“此不失法,若为见道所断,若共业俱至后世者,是则有过。有何过耶?若不失法同见道所断,随眠烦恼业亦俱断者,即坏业果。坏何等果?谓坏见道所断不善业果。是义应知,修道若不断者,圣人应具足有凡夫业。以是故烦恼业为见道断,不失法不为见道断。是故言,如业见道断,不失法修道进向后果时断。彼度欲界向色界时,度色界向无色界时断者亦如是。”
  11. ^ 梵志青目龙树中论》:“复次、不失法者,于一界诸业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时果报独生,于现在身从业更生业。”
    清辩释《般若灯论释》:“‘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现在未终时,一业一法起。’释曰:相似者,谓同类业,于现在命终时,有一不失法,起总持诸业。不相似者,谓业种差别,如欲界业、色界业、无色界业,有无量种。”
  12. ^ 梵志青目龙树中论》:“是业有二种,随重而受报。或有言:是业受报已业犹在,以不念念灭故。”
    清辩释《般若灯论释》:“复次、有几种业为不失法持耶?……二业者,谓思及从思生。或有人言:业受报已而业犹在者,以不念念灭故。又如前说无量种差别者,亦一一有一不失法起持故。何故不失法与果已犹在而不更数数与果耶?谓已与果故,如已了之券,已还财讫纵有券在更不复得,不失法亦如是,已与果故更不数数得果。”
  13. ^ 梵志青目龙树中论》:“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者,须陀洹等度果已而灭,诸凡夫及阿罗汉死已而灭。于此中分别,有漏及无漏者,从须陀洹等诸贤圣,有漏、无漏等应分别。”
    清辩释《般若灯论释》:“此不失法于何时灭耶?……此谓修道时断者,如前命终时,相似不相似业,共有一不失法持者是也。如须陀洹等度果已灭,阿罗汉及凡夫人死已而灭。此不失法复有差别,云何差别?由漏、无漏业别故,不失法亦有漏、无漏。彼如是故,不失法亦从种种业起,能令众生受方土、受趣、受色、受形、受信、受戒等差别果,与果已然后方灭。”
  14. ^ 世亲大乘成业论》:“先有后无,名为过去,如何可执其体实有,若尔世尊何故自说:‘业虽经百劫,而终无失坏,遇众缘合时,要当酬彼果。’无失坏言为显何义?显所作业非无果义,由后半颂证此义成。……若尔应许由善不善,身语二业,蕴相续中引别法起,其体实有,心不相应行蕴所摄;有说此法名为增长,有说此法名不失坏。由此法故,能得当来爱非爱果;意业亦应许有此法,若不尔者余心起时此便断灭;心相续中若不引起如是别法,云何能得当来世果,是故定应许有此法。”
  15. ^ 玄奘塞建陀罗入阿毘达磨论》:“如眼识等依眼等生,色等义影像而现,能了自境,名等亦尔。”
    真谛世亲阿毘达磨俱舍释论》:“于经中说:识识境。此中识何所作?悉无所作,如识果随似因,悉无所作,但由得相似体,故说如此。说识识境亦尔,悉无所作,但由得相似体。识相似有何义?体生似彼。是故此识,虽从根生,但说识尘,不说识根。”
    玄奘世亲阿毘达磨俱舍论》:“经说:诸识能了所缘。识于所缘,为何所作?都无所作,但以境生;如果酬因,虽无所作,而似因起,说名酬因。如是,识生虽无所作,而似境故,说名了境。如何似境?谓彼相。是故,诸识虽亦托根生,不名了根,但名为了境。”
  16. ^ 真谛陈那无相思尘论》:“尘者何相?若识能了别其体相,如其体相识起,是故说此名尘。”“外尘非识境界,若尔何法名尘?于内尘相如外显现,是名识尘,外尘实无所有。”
    玄奘陈那观所缘缘论》:“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色等。”“外境虽无,而有内色似外境现,为所缘缘,许眼等识带彼相起,及从彼生,具二义故。”
    义净护法观所缘论释》:“何谓所缘之相?凡是境者,理须生其似自相识,随境之识,彼是能生,彼是所缘。”
    窥基成唯识论述记》:“今此正义,不同安惠及小乘中正量部等,无所缘相得名为缘;不同萨婆多等,许有行相,但取心外所缘,无心、心所自能缘故。”“带有二义。若古西方师释:己者境体。带者是心似彼境相义,即能缘之心有似所缘之相名带。相者相状,小乘是行相,能缘体摄,大乘是相分所摄。以前第二卷中解,谓能缘心等带此色等己之相也。以此理故,正量部师般若球多造谤大乘论,遂破此云:‘无分别智,不似真如相起,应非所缘缘。’我之大师,戒曰大王为设十八日无遮会时,造《制恶见论》遂破彼云:‘汝不解我义,带者是挟带义,相者体相,非相状义,谓正智等生时,挟带真如之体相起。’”
  17. ^ 慧立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先是南印度王灌顶师老婆罗门,名般若毱多,明正量部义,造《破大乘论》七百颂,诸小乘师咸皆叹重。”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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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量部. 一行佛学辞典搜寻. [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