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斯科特·海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斯科特·艾伦·海恩
Scott Allen Hain
出生(1970-06-02)1970年6月2日
 美国俄克拉何马州图尔萨市
逝世2003年4月3日(2003岁—04—03)(32岁)
 美国俄克拉何马州麦卡莱斯特市[1]
国籍 美国
刑事指控谋杀
刑事处罚注射死刑
刑事状况已执行
定罪谋杀罪

斯科特·艾伦·海恩Scott Allen Hain,1970年6月2日—2003年4月3日)是美国最后一个少年死刑犯,他在2003年时因17岁时犯下的双重撕票案被处以注射死刑

案件[编辑]

斯科特生于俄克拉何马州图尔萨市。他在犯下谋杀罪前就已经是个少年犯,曾有过非法入侵、窃盗和擅自使用机动车辆的罪名。1987年10月6日,斯科特和共犯罗伯特·兰伯特(Robert Lambert)从麦克·霍顿(Michael Houghton)和劳拉·桑德斯(Laura Sanders)那里抢来的汽车在图尔萨到处闲晃。他们最后停车时,两名被害人仍被关在后车箱里。于是斯科特放火烧车,活活烧死两名受害者。当时斯科特年仅17岁。

诉讼[编辑]

斯科特和罗伯特两人在1987年10月9日被捕,隔年被以谋杀罪判处注射死刑。1994年,上诉法院裁定,由于陪审团没有明确告知斯科特无期徒刑可能会没有假释机会,因此允许他可以再拥有一场量刑听证会。在这次的量刑听证会中,陪审团仍然坚持原判,要求将斯科特处死。斯科特之后所有的上诉都被驳回,最后在2002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他的上诉,因为在当时,少年死刑犯本身就是个具有争议性的议题。

2003年2月,最高法院推翻第十巡回上诉法院的死刑缓刑,并在斯科特32岁那一年,对他处以注射死刑。他是俄克拉何马州自1976年最高法院恢复死刑以来第60个被处死的罪犯。

后续[编辑]

斯科特死后两年,2005年3月,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罗珀诉西蒙斯案中以5-4票确定依据宪法第八修正案,对犯罪时未满18岁的罪犯判处死刑为违宪。因此若斯科特活到罗珀诉西蒙斯案之后,那他的死刑就不会被执行。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Hain executed for fatally burning 2 Tulsans. Associated Press. 2003-04-03 [2011-06-19]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