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多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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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多元主义(Religious pluralism)是一种态度或政策,指社会中多种不同宗教信念共存的现象。宗教多元主义可以包含下列一个或多个层面:
- 承认并宽容一个社会或国家内的宗教多样性,提倡宗教自由;将世俗主义定义为国家或无宗派组织在宗教议题上采取中立态度,而非反对宗教进入公共论坛或公共空间等可自由表达之场所;同时提倡国家与宗教之间友善的政教分离,而非其他形式的世俗主义所采取具敌意的政教分离或反神论。
- 泛指宗教包容主义(Inclusivism)的各种形式。其中一种观点认为,自身的宗教并非唯一且排他的真理来源,并因此承认其他宗教中至少也包含某些真理和真正的价值。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即便两个或多个宗教的真理声称相互矛盾,它们依然同样有效;此一观点可能被视作宽容(一个源自欧洲宗教战争的概念)或道德相对主义的一种形式。
- 永恒主义(Perennialism,源自“长青哲学”)是一种认为不同宗教所主张的排他性真理,经过深入考察后,最终皆被视为自古以来就已传授的普遍真理之不同表达。部分永恒主义者是接受宗教普世主义(Universalism)并拥护宗教融合的观点,但传统主义学派(Traditionalist School)则拒绝宗教融合,主张历史上“正统的”信仰传统具有重要性。
- 有时作为合一运动(Ecumenism)的同义词,意指促进不同宗教之间,或同一宗教内不同宗派之间的团结、合作以及更深入的相互理解。
- 也可作为一个专业术语,指称不同宗教或宗派的信徒之间和平共存的状态。
定义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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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多元主义,借用一篇近期学术论文的标题来说,其意涵超越了单纯的宽容。[3] Chris Beneke在其著作《超越宽容:美国多元主义的宗教起源》中,透过18世纪末美国的情况来说明宗教宽容与宗教多元主义之间的差异。到了1730年代,大多数殖民地中的宗教少数群体已经获得当时人们所谓的宗教宽容:[4]“宽容政策免除了宗教少数群体一些身体上的惩罚与经济负担,但并未使他们免于偏见与排斥的羞辱,也未使他们获得平等。那些被‘宽容’的群体,仍可能被排除于公职、军职与大学职位之外。”[4] 简而言之,宗教宽容只是不再有宗教迫害,并不一定能消除宗教歧视。然而,在接下来的数十年间,北美十三州|北美十三殖民地]]发生了非比寻常的转变 —— 至少从“十八世纪晚期的视角”来看是如此。[5] 殖民地政府逐步扩大原本的宗教宽容政策,但在1760年代至1780年代之间,他们将其取而代之为“通常被称作宗教自由”的体制。[4]
Mark Silk在〈界定美国宗教多元主义:区域分析〉一文中指出,宗教多元主义“使一个由不同信仰者组成的国家,能够在不发生宗派战争或迫害宗教少数的前提下共存。此一概念在不同时间与地区有不同理解,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建构,体现了该国各宗教团体彼此之间,以及与整个国家之间如何互动的共同观念。”[6]
宗教多元主义可被定义为“尊重他者的他者性”。[7] 宗教自由意味着所有在特定区域内依法行事的宗教都有活动的权利。排外主义主张,只有他们的信仰是通往救赎和宗教真理的唯一道路,甚至有些人认为应该压制其他宗教所教导的谬误。一些新教教派强烈反对罗马天主教,而各种基要主义基督徒也宣称异教与巫术等宗教实践具有危害性。这种态度在启蒙时代之前普遍存在,并且影响至今的政府政策。例如,沙特阿拉伯不保障宗教自由,该国的非穆斯林人口常面临基于宗教的歧视与逮捕风险。当然,许多宗教团体长期致力于和平、公义与发展的建设,而在世俗背景下出现的建设和平领域也促使宗教团体将其和平建设与跨宗教合作的工作进行系统化和制度化。天主教会长期致力于发展与减贫、人权、团结与和平,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更进一步发展出具体工具并应用于冲突转化的实践。[8]
当某一宗教或教派以特殊权利而剥夺其他宗教的权利时,会削弱宗教多元主义。在欧洲,这种情形曾出现在《拉特朗条约》与英国国教会上。到了现代,许多伊斯兰国家制定法律,将出生于穆斯林家庭的人放弃伊斯兰教视为是犯罪行为,并禁止非穆斯林进入清真寺,同时禁止在其国境内兴建教堂、犹太会堂或寺庙。[9]
相对主义(认为所有宗教在价值上均等,无一拥有绝对真理)是宗教包容主义的一种极端形式。[10] 同样地,混合主义,即试图采纳其他宗教的信条或习俗,甚至将不同宗教的教义或习俗融合为一种新信仰,也是跨宗教对话的一种极端形式。。但混合主义不可与合一运动相混淆,后者旨在拉近、乃至最终统合源自共同起源却因分裂而分立的各个宗派。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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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宗教多元主义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古代一直延续到当代的后现代趋势。
德国宗教哲学家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恩斯特·特勒尔奇认为,亚洲宗教传统,特别是印度教和佛教,是宗教多元主义和赋予个体选择信仰自由的最早倡导者,并且允许在其内发展个人化的宗教观点[11][12](参见佛教与印度教的关系);耆那教,另一个古代印度宗教,以及道教也始终保持包容性,并且长期以来都支持宗教多元主义,容许那些不同意其宗教观点的人持有不同的信仰[11]。欧洲的启蒙时代在法国大革命后引发了一场关于宗教的彻底变革(自由主义,民主,公民和政治权利,思想自由,政教分离,世俗化),随着宗教多元主义的接受度上升和基督教的衰退。根据查德·梅斯特(Chad Meister)[11]的说法,自18世纪以来,西方思想中的这些多元主义趋势使主流的基督教和犹太教更加接近亚洲的哲学多元主义和宗教宽容观念。
- ^ Masjid Al Istikharah dan Gereja HKBP Kernolong dibangun berdekatan guna menjaga kerukunan beragama di Indonesia [阿尔伊斯提哈拉清真寺与HKBP Kernolong教堂比邻而建,是印尼维护宗教和谐的写照]. tribunnews.com. 2020年12月25日 (印度尼西亚语).
- ^ Puja Mandala, simbol kerukunan umat beragama di Pulau Bali. antaranews.com. 17 March 2023 [5 October 2024] (印度尼西亚语).
- ^ Grimshaw, Mike. On Canaries, Icebergs and the public sphere: The pragmatic compromise of religious pluralism. Khazanah Theologia. 2023-01-11, 5 (1): 71–86. ISSN 2715-9701. doi:10.15575/kt.v5i1.20508
(英语).
- ^ 4.0 4.1 4.2 Beneke 2006,第6页.
- ^ Beneke 2006,第5页.
- ^ Silk, Mark. Defining Religious Pluralism in America: A Regional Analysis 612. July 2007: 64–81.
- ^ Grimshaw, Mike. On Canaries, Icebergs and the public sphere: The pragmatic compromise of religious pluralism. Khazanah Theologia. 2023-01-11, 5 (1): 71–86 [2025-03-30]. ISSN 2715-9701. S2CID 256164273. doi:10.15575/kt.v5i1.20508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12).
- ^ Kazemzadeh, Hamed. Pluralism and Democracy in Islam. Internal Journal of Acpcs. January 2017.[失效链接]
- ^ Chad Meister (2010), The Oxford Handbook of Religious Diversi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SBN 978-0-19534013-6, pp. 32–57
- ^ What is relativism?. CARM – The Christian Apologetics & Research Ministry. 21 January 2012 [2025-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25).
- ^ 11.0 11.1 11.2 Chad Meister (2010), The Oxford Handbook of Religious Diversity, 牛津大学出版社, ISBN 978-0195340136, 页 62–72
- ^ Roof & McKinney (1985), "Denominational America and the new religious pluralism", 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480(1), 页 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