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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邦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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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邦福(17世纪—17世纪),泰符仙邻浙江衢州府西安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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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邦福是崇祯六年(1633年)癸酉科浙江乡试第八名举人隆武元年(1645年)起为江西兴安县知县[a],兴安县遭战火毁坏,仅存少量县民,他亲自抚绥让县民安稳,任官不设仪卫,居处仅为衡茅斗室,敞开自家宅门,让县民直入宅中详述事情,任内多有惠政。他个性孝顺,每次办事后总会端正衣冠亲自向年逾八旬的母亲请安,县署中母子二人相依,家中仅有年老奴仆一二人、布衣、糙米、书一卷、画一轴,二年(1646年)归里,七十五岁去世[1][2][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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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钱海岳南明史》称其在南明隆武年间就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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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嘉庆《西安县志·卷三十一·循吏》:何邦福,字泰符,崇祯癸酉举人,知兴安县,县遭寇燹,民仅孑遗,躬自抚绥众稍安集,居官不设仪卫,所居仅衡茅斗室,重门洞启小民不烦,导谒直入,娓娓罄所欲言,绝不知其为长吏也,居官二年多惠政,年七十五卒。
  2. ^ 同治《(江西)兴安县志·卷九·职官志》:何邦福,号仙邻,(浙江)西安举人,事性至孝,奉八旬老母,每视事讫必衣冠揖母问安否,署中惟母子相依,老苍头一二、布衣、脱粟、书一卷、画一轴,自同山人。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传第二十四》:(隆武)时江西疆吏:……何邦福,字泰符,衢州西安人。崇祯六年举于乡。兴安知县,兵后抚绥,归。卒年七十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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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庆《西安县志》·卷三十一·循吏
  • 同治《(江西)兴安县志》·卷九·职官志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传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