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72年制定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世界遺產是指對全人類有重要文化或自然價值的遺產項目。芬蘭於1987年3月4日批准該項公約,使該國的歷史遺跡及自然景物具有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資格。首批被註冊的地點是分別位於該國西海岸和南部的勞馬古城和芬蘭城堡,兩城於1991年在突尼西亞迦太基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15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上被列入,截至2020年,芬蘭有7處地點已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其中6處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標準被列為文化遺產、1處與瑞典共同擁有的跨國自然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