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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典范条目/201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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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最初提出是为了解决南北战争后昔日奴隶的相关问题。其第一款,是美国宪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1973年有关堕胎问题的羅訴韋德案和2000年有关总统选举布什诉戈尔案等拥有里程碑性质的判决均是以这一款为基础。它对美国国内的任何国家和地方官员行为都有法律效力,但对私人行为无效。修正案的第二至四款极少在法律诉讼中引用,第五款赋予国会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