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优良条目/祈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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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理士,英國大律師及殖民地官員,1979年6月至1983年6月任香港律政司兼行政立法兩局當然官守議員,1980年1月至1983年6月進一步兼任法律改革委員會首任主席。祈理士畢業於劍橋大學伊曼紐爾學院,早年於英國執業,1972年獲御用大律師榮銜。在律政司任內,他推動多項立法工作,當中包括制訂《放債人條例》和放寬《公安條例》等,後來又處理過因香港前途問題而衍生的國籍等問題。在法改會主席任內,他參與研究香港發展仲裁業務,以及檢討有關於同性戀的法律。卸任律政司後,祈理士返回英國執業。在1990年至2012年返回香港作私人執業,到2012年才以81歲之齡決定退休和註銷執業資格。退休後返回英國過退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