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Fire-and-Ice/沙盒/77
外观
< User:Fire-and-Ice | 沙盒
房洪彪案,
始末
[编辑]2009年12月11日,房洪彪被传唤到派出所,次日被刑拘,因涉嫌强奸亲生女儿(未满14岁)。2010年1月10日,房洪彪被批准逮捕。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0年5月24日,沂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房洪彪强奸罪,判6年。房洪彪以无罪上诉,公诉方则以“判轻了”抗诉。11月淄博中院二审宣判,房洪彪被改判11年。
此后,“房洪彪强奸案”成为中国司法案例网教案,还入选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
经减刑,2018年6月11日房洪彪出狱,被羁押3104天。同年,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2019年7月19日,青岛中院判决房洪彪无罪。
2019年11月6日,房洪彪向淄博中院申请国家赔偿。2020年2月27日,淄博中院就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98.07万元,按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4.32万元。[1]
参考
[编辑]- ^ 郝嘉奇. 写入教案的“强奸女儿案”平反启示录. 中国经营报. 20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