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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江离斋江雪舟/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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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编辑]

文化产品,是一个常用于社会科学中的概念,尤见于人类学[1] 民族学[2] 以及社会学[來源請求]。它泛指任何提供了关于某种文化的创造者及其受众的人工物。 “文化产品”是一个指向相对宽泛的术语。比如,它可能包括从考古遗址中挖掘出的文物,但也可能包括现代早期现代社会中的物品,或者社会工件。在人类学的背景下,各种寻常的物件,例如一台17世纪的车床, 一片陶器,抑或一台电视,都可以算作文化产品。因为这些东西都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使人们得以借而了解它们被制造出来并使用时的时代,包括有关技术过程、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等属性的内容。

分类[编辑]

哲学家马克斯·瓦托夫斯基将“文化产品”分成如下三类:[3]

  • 基础文化产品:直接用于生产生活的物品/工具(如榔头、筷子、台灯和相机);
  • 间接文化产品:与基础文化产品有一定关联的物品(比如相机的一本用户手册);
  • 三级文化产品:间接文化产品的表示(如一张相机用户手册的图片)。

社会工件和考古文物的不同在于,它们不一定要以物理形式存在(例如所谓虚拟文物),也不一定要有任何历史价值(几秒钟之前创造出的物品就可以被认为是社会工件了)。


参考文献[编辑]

  1. ^ Richard J. Watts. The pragmalinguistic analysis of narrative texts. Gunter Narr Verlag. 1981. ISBN 978-3-87808-443-3. 
  2. ^ Rob Amery. Warrabarna Kaurna!. 
  3. ^ Wartofsky, Marx W. (1979). Models: Representation and scientific understanding. Dordrecht, The Netherlands: Reidel.


延伸阅读[编辑]

  • Habib, Laurence, and Line Wittek (2007). The portfolio as artifact and actor. Mind, Culture and Activity, Vol. 14, No. 4, ISSN 1074-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