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烏克蘭—美國礦產資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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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條目有内容譯自英語維基百科页面“Ukraine–United States Mineral Resources Agreement”(原作者列于其历史记录页)。 |
如題,在參選DYK過程中有編輯提醒不能違背WP:NPS指引,應該要以概述方式撰寫,因此在下將諸位協助翻譯的協議全文搬移至此,還請各位見諒。
烏克蘭政府內閣在4月30日公布「烏克蘭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設立美烏重建投資基金協議」文本全文[1]:
《烏克蘭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設立美烏重建投資基金的協議》
- 引言
鑒於,美利堅合眾國自2022年2月俄羅斯對烏克蘭的全面入侵以來,已向烏克蘭提供了大量的財政和物資支持;
鑒於,美國人民希望與烏克蘭共同投資一個自由、主權且安全的烏克蘭;
鑒於,美利堅合眾國與烏克蘭雙方希望實現烏克蘭的持久和平及兩國人民與政府之間的持久夥伴關係;
鑒於,美利堅合眾國與烏克蘭認識到烏克蘭通過自願放棄世界第三大核武庫,為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所做出的貢獻;
鑒於,美利堅合眾國與烏克蘭希望確保在衝突中對烏克蘭不利的國家及其他人不得從烏克蘭在持久和平後的重建中受益;
鑒於,美利堅合眾國與烏克蘭致力於創造必要條件,以促進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基於美國、歐盟及其他支持烏克蘭抵抗俄羅斯全面入侵的國家的國際投資者)對烏克蘭採礦、能源及相關技術的投資增長;
鑒於,美利堅合眾國承認烏克蘭在起草本協議時,意圖避免與其加入歐盟義務或與國際金融機構或其他官方債權人簽訂協議時發生衝突;
鑒於,烏克蘭依法擁有位於其領土及領海內自然資源的主權,並對其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擁有主權權利,使烏克蘭能夠締結本協議並實現本協議的目標;
鑒於,烏克蘭保留決定其領土內以及領海、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內可供勘探、開採自然資源的區域的權利,且本協議所涉有限合夥協議中所轉讓的權利適用於該等區域的全部範圍;
鑒於,本協議不影響烏克蘭關於產權制度的規定,包括國有產權與私有化相關規定。
因此,烏克蘭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以下各稱「一方」,合稱「雙方」)依據以下條款簽訂本設立美烏重建投資基金的協議(「本協議」)。
-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中未在相關條款中定義的專有名詞,均依附錄A的定義為準。
- 第二條 建立夥伴關係的推動
雙方政策為由美國國際開發金融公司(「美國有限合夥人」或「美國合夥人」,該機構由美國政府信用支持)與烏克蘭公共私營合作支持署(「烏克蘭有限合夥人」或「烏克蘭合夥人」,該機構代表烏克蘭且由烏克蘭政府信用支持)(合稱「有限合夥人」或「合夥人」)締結有限合夥協議(「有限合夥協議」),以建立美烏重建投資基金(「合夥企業」)。
烏克蘭政府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授權其機構和工具執行並實施本協議及有限合夥協議,包括採納、維護及執行必要的立法以確保執行與實施。美國政府確認已採取必要措施以允許相關美國方執行並實施本協議及有限合夥協議。
鑒於經濟活動將在烏克蘭進行,烏克蘭政府確保無論未來採納何種新法或修訂法,將持續對合夥企業及其有限合夥人給予不低於本協議規定的優惠待遇。若烏克蘭法律與本協議存在不一致,則本協議在不一致範圍內優先適用。烏克蘭政府同意不得以國內法律為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義務。
- 第三條 協議目標
本協議目標及雙方政策為進一步促進雙邊經濟合作,透過有限合夥協議加以實現。本協議加強雙方「戰略夥伴關係」,支援烏克蘭因俄羅斯全面入侵所造成的大規模破壞後,對烏克蘭的長期重建與現代化。雙方認識到烏克蘭復甦不僅需要財金投資,還須結構性、制度性與技術性轉型,並與民主價值、市場原則及法治相一致。雙方進一步確認本協議展現雙方人民與政府之間的長期戰略對齊,並具體表明美國對烏克蘭安全、繁榮、重建及融入全球經濟架構的支持。合夥企業旨在成為鼓勵透明、負責且面向未來的投資機制,支持烏克蘭經濟關鍵領域,助力烏克蘭復甦策略。
- 第四條 稅收與關稅
鑒於合夥企業經濟活動在烏克蘭發生,烏克蘭政府將採取一切行動,確保合夥企業的所有收入(包括分配給美國合夥人的收入)、烏克蘭合夥人的對合夥企業的所有出資及其他款項,以及合夥企業的所有收益分配,免於任何烏克蘭政府機關徵收的稅賦、徵費、扣繳(含備用扣繳)、評估費用或其他收費。
美國政府根據美國國稅法第871、872、881及882條款確認,只有來自美國來源的收入或有效聯繫於美國貿易或商業的收入,才須繳納美國聯邦所得稅。鑒於合夥企業將在烏克蘭投資,預期烏克蘭合夥人不會須繳納美國聯邦所得稅或備用扣繳。美國政府期望不會依據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或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本協議及有限合夥協議中涉及的市場化採購權利所取得的物品徵收關稅。
- 第五條 貨幣可兌換性及跨境轉移
烏克蘭政府將確保烏克蘭格里夫納可自由兌換為美元,且允許從烏克蘭相關帳戶無條件、無成本、無延遲地轉移至合夥企業在境內外任何授權帳戶,涵蓋:
(i) 有關合夥企業收入、收益及其他款項的美元支付;
(ii) 根據有限合夥協議請求的美元分配;
(iii) 根據有限合夥協議請求給予合夥企業總合夥人的費用及支出支付。
雙方注意有限合夥協議中承諾,若烏克蘭基於與國際金融機構或其他國家簽訂的協議,提出限制貨幣可兌換性及資金轉移的例外,雙方將誠信協商調整。
若烏克蘭面臨國際收支惡化或外匯儲備顯著減少威脅宏觀經濟及金融穩定,烏克蘭政府經與美國財政部協商後,可採取合理保護措施限制貨幣兌換及資金轉移,並儘可能提供解除限制的時間表。若烏克蘭政府因此對相關支付施加成本、條件或延遲,應賠償合夥企業及美國有限合夥人及總合夥人因此損失。在烏克蘭實施戰時狀態期間及其取消或終止後三個月內,雙方同意貨幣兌換與資金轉移將依有限合夥協議規定的限額進行。合夥企業銀行帳戶地點由有限合夥協議決定。
- 第六條 合夥出資
雙方計劃根據有限合夥協議條款向合夥企業出資。
烏克蘭政府將確保烏克蘭合夥人在生效日以不可撤銷的權利形式,取得烏克蘭約定收入,作為合夥出資。烏克蘭政府將確保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烏克蘭約定收入匯入烏克蘭合夥人,由其再匯入合夥企業以履行有限合夥協議。烏克蘭政府將確保所有烏克蘭約定收入匯入國庫專項基金,並依法由該基金匯入烏克蘭合夥人,隨後轉入合夥企業。
若美國政府在生效日後向烏克蘭提供新的軍事援助(含武器系統、彈藥、技術或訓練),則美國合夥人的資本出資將依有限合夥協議,以該軍事援助的評估價值相應增加。
- 第七條 投資機會權利(第一部分)
所有有權發放任何自然資源相關資產的礦權或特許權證的烏克蘭政府機關,應於該許可證或特許權證及相關合約中,規定受讓人在尋求資本募集時,需根據有限合夥協議向合夥企業提供相關投資信息。所有有權批准公私合營合同、特許經營或其他建設或經營重大基礎設施資產協議的烏克蘭政府機關,應於該合同、特許經營或協議中,規定受讓人在尋求資本募集時,需根據有限合夥協議向合夥企業提供相關投資信息。上述投資信息的提供須符合適用法律及烏克蘭對歐盟義務的要求。若簽署本協議後,烏克蘭基於加入歐盟的義務需承擔額外義務,雙方將誠信協商調整。當合夥企業對上述項目表達正式興趣時,相關許可證、特許權證、授權、礦權條件協議、產量分享協議或基礎設施相關資產協議,應要求受讓人:
(i) 根據有限合夥協議規定與合夥企業進行誠信談判;
(ii)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對等投資機會中實質更優惠的金融或經濟條件。
- 第七條 投資機會權利(第二部分)
投資機會權利的具體程序與條件由有限合夥協議規定,並依適用法律及烏克蘭對歐盟義務實施。若簽署本協議後,烏克蘭加入歐盟義務對本條款有影響,雙方將誠信協商調整。
- 第八條 市場化採購權利
所有有權發放自然資源相關資產礦權或特許權證的烏克蘭政府機關,應於許可證或特許權證條款及相關礦權條件協議或產量分享協議中:
(i) 規定美國合夥人(或其受讓人)可依有限合夥協議條款,談判市場化商業條款的採購權;
(ii) 規定受讓人在一定期限內及有限合夥協議規定條件下,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對等產品的實質更優金融或經濟條件。
為確保本協議及有限合夥協議符合雙方戰略利益,烏克蘭政府將確保相關政府機關對礦權或特許權證條款中涉及採購安排的進入設置限制,具體條款由有限合夥協議規定。該採購權利的具體程序和條件由有限合夥協議規定並依法律及烏克蘭歐盟義務實施。若簽署本協議後,烏克蘭加入歐盟義務影響本條款,雙方將誠信協商調整。
- 第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將致力於就本協議的解釋與適用達成共識,並通過合作與磋商努力尋求互利的解決方案。若就本協議解釋或適用產生爭議,雙方將通過相互磋商解決。
- 第十條 修訂
本協議可由雙方書面協議修訂。經雙方依各自法律程序批准後,修訂內容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並於雙方同意之日期生效。
- 第十一條 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自雙方交換函件確認各自履行內部生效程序之日生效。雙方確認本協議生效需烏克蘭國會批准。本協議將持續有效,直至雙方同意終止
本協議於2025年4月30日在華盛頓特區簽署,英文及烏克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烏克蘭政府代表:
尤利婭·斯維里登科
烏克蘭第一副總理、經濟部長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代表:
斯科特·K·H·貝森特
美國財政部長
--David Jackson(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1:08 (UTC)
参考資料
- ^ the-full-text-of-the-us-ukraine-minerals-agreement. 2025-04-30.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 哪一條協議是唐納·川普第二任期在外交與經濟領域上的重大成就,也被視為重塑全球供應鏈布局的重要一步?
- 烏克蘭—美國礦產資源協議条目由David Jackson(讨论 | 貢獻)提名,其作者非一人主編或主編者非注册用户,属于“Framework agreement”类型,提名于2025年5月2日 05:35 (UTC)。
- (+)支持--Kanshui0943(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05:47 (UTC)
- (+)支持--Shwangtianyuan 让中国再次伟大 2025年5月2日 (五) 13:54 (UTC)
- (!)意見:根据WP:NPS指引,条目不应列出协议原文,相关内容应移至维基文库。--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7:18 (UTC)
- (:)回應:這問題蠻關鍵的,但在下不熟悉WikiSource,大略查閱創建原則後發現中文版只接受原文為中文的文章,所以可以引用英文版的協議原文作為補充嗎?--David Jackson(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5:11 (UTC)
- 不能列出原文,但是应该在条目中概述协议内容。--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5:36 (UTC)
- (:)回應:已調整。--David Jackson(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1:21 (UTC)
- 不能列出原文,但是应该在条目中概述协议内容。--Jeffchu2014(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5:36 (UTC)
- (:)回應:這問題蠻關鍵的,但在下不熟悉WikiSource,大略查閱創建原則後發現中文版只接受原文為中文的文章,所以可以引用英文版的協議原文作為補充嗎?--David Jackson(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5:11 (UTC)
- (?)疑問:条目中第三条(“第三條 協議目標”)似乎与英文文本中的第三条(“3. The Government of Ukraine will contribute to the Fund 50 percent of all revenues earned from the future monetization of all relevant Ukrainian Government-owned natural resource assets (whether owned directly or indirectly by the Ukrainian Government), defined as deposits of minerals, hydrocarbons, oil, natural gas, and other extractable materials, and other infrastructure relevant to natural resource assets (such as liquified natural gas terminals and port infrastructure) as agreed by both Participants, as may be further described in the Fund Agreement. ”)不一致,即前者未提及“烏克蘭需提供其「政府擁有的自然資源資產」未來收益的50%”? --Zhenqinli(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5:57 (UTC)
- (:)回應:目前已依照WP:NPS將全文搬移到條目討論頁進行備份,協議僅會用概述方式講述協議重點,請閣下參閱。--David Jackson(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1:23 (UTC)
- (+)支持--Banyangarden(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18 (UTC)
- (+)支持--KurGenera(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8:46 (UTC)
问题不当,“重大成就”这一表述,现在这样评述似乎太早而且倾向性太强,何况这种评述在条目里也没有提及。-∮♩♪♫♬♭♮♯☧⚧☦︎ 2025年5月8日 (四) 22:33 (UTC)
- (-)反对,条款全文的部分应以模板的形式放在参考资料和概要模板里-∮♩♪♫♬♭♮♯☧⚧☦︎ 2025年5月8日 (四) 22: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