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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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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更名:“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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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 “律政司司長”:除香港以外,未見其他地區存在「律政司司長」一職,建議去除前綴。英文維基百科亦僅作「Secretary for Justice」。Nebulatria È tra le braccia del Padre. 2025年5月30日 (五) 08:14 (UTC)回复

(+)支持:同上。另外,主權移交前後職能未有大變,無需分立條目,自然不應限定於特區。--— Gohan 2025年5月31日 (六) 00:5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