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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71.120.50在话题“就發行公司應填寫哪個?”中的最新留言:3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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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發行公司應填寫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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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目上單曲由喜歡音樂製作,好言娛樂有限公司發行[1],OP為旋律工房音樂製作[2]。在經濟部智慧產財產局上,資料顯示是由台灣環球音樂管理詞曲版權,而且原本(2021年)由台灣環球唱片代理版權公司,而且2024年錄音著作變成了喜歡音樂[3]。讓我想起了之前IP用戶曾提出資訊框上唱片公司應填寫哪個的事宜。是否應按照發行公司(好言娛樂有限公司)填寫?還是寫台灣環球唱片?--Abcet10(留言) 2025年2月2日 (日) 13:28 (UTC)
- 行銷術語/行業術語 (marketing lingo/jargon) 並不代表實際上的業務。如果有些來源作為第一手來源似乎有點弱,需要找第二手來源來代替。也可以到Talk:AKB48 Team TP#唱片公司參與討論。--183.171.121.80(留言) 2025年2月4日 (二) 07: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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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et10:關於不特別註明字詞請到Template talk:Infobox album#唱片公司參數問題 參與討論。183.171.122.234(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09:34 (UTC)
- Gohan說第一手來源未必不可靠或不可用,一般缺陷在於會被曲解(如手記、論文實驗記載)或非獨立而難辨真確(如來自當事方)。獨立第三方第一手來源,若不曲解,而清楚明白,或有公認準確的表意格式(如例示圖表),無需避免使用。另外,經由獨立第三方檢查並公佈的第一手資料,或許已非第一手來源。還有Kriz Ju曾經說過電子商務網站是不能直接當作來源。183.171.120.129(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2:48 (UTC)
- 應該要多學學泰勒絲、泰勒·斯威夫特作品母带争议等其相關條目。--183.171.120.50(留言) 2025年3月9日 (日) 12:3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