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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台灣性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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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有關的相關罪犯,包含

  1. 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221條至229條):包含各類性交罪(強姦,性交指為以各類物品進入身體器官),強制與乘機猥褻罪(猥褻指為侵犯他人性自主權,但未發生上述性交行為)
  2. 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的〈短暫觸摸〉行為者,須告訴乃論。
  3. 性交易、公然猥褻
    1. 《刑法》第十六章之一妨害風化罪(第230條至236條):包括公然猥褻罪、各類性交易罪。
    2.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81條,從事非法性交易者(包含媒介者、性交易買賣雙方)
  4. 兒少性剝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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