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5年淡水地震
外观
震中位置圖 | |
日期 | 1815年10月13日 | 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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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级 | 6.5-7.7ML |
影响地区 | 淡水廳、噶瑪蘭廳、彰化縣、嘉義縣 |
伤亡 | 113人死亡、2人受傷、房倒243棟 |
1815年淡水地震是指1815年(嘉慶20年)10月13日在清領臺灣發生的一起災害地震,震災地區含括現今嘉義以北地區,災情屬淡水廳最為慘重。該次地震震央推測位於24°00′N 121°42′E / 24.0°N 121.7°E,芮氏規模推估為6.5-7.7[1]。
災害情形
[编辑]震央推測
[编辑]鄭世楠等人統整各地災害資料,比對當時行政區劃繪製等震度圖,並藉由區域受災程度經驗判斷,推測該次地震震央位於台灣東部海域,且震源深度較深[2]。
日本地震學者宇津徳治記載震央位置
參考資料
[编辑]- ^ 20世紀前(1604-1900)的地震記載. 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 [2025-02-07] (中文(臺灣)).
- ^ 2.0 2.1 1815年災害地震的探討 - 鄭世楠、張建興、葉永田、辛在勤、清雲科技大學、中央氣象局、國立成功大學
参考文献
[编辑]- 台湾における過去の被害地震 - 宇津徳治
- 歷史地震資料庫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台灣地震科學中心
- 台湾大地震 (集集大地震) 被害調査報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株式会社 建設企画コンサルタント 東京事業本部 耐震技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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