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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年淡水地震

坐标24°00′N 121°42′E / 24.0°N 121.7°E / 24.0;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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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年淡水地震
1815年淡水地震在臺灣的位置
震央
震央
震中位置圖
日期1815年10月13日 (1815-10-13)亥時
震级6.5-7.7ML
影响地区淡水廳噶瑪蘭廳彰化縣嘉義縣
伤亡113人死亡、2人受傷、房倒243棟

1815年淡水地震是指1815年嘉慶20年)10月13日清領臺灣發生的一起災害地震,震災地區含括現今嘉義以北地區,災情屬淡水廳最為慘重。該次地震震央推測位於24°00′N 121°42′E / 24.0°N 121.7°E / 24.0; 121.7芮氏規模推估為6.5-7.7[1]

災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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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人死亡,其中淡水廳桃澗等堡死亡85人[2]
  • 2人受傷
  • 243棟房屋倒塌

震央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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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世楠等人統整各地災害資料,比對當時行政區劃繪製等震度圖,並藉由區域受災程度經驗判斷,推測該次地震震央位於台灣東部海域,且震源深度較深[2]

1815年淡水地震在臺灣的位置
1815年淡水地震
日本地震學者宇津徳治日语宇津徳治記載震央位置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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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世紀前(1604-1900)的地震記載. 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 [2025-02-07] (中文(臺灣)). 
  2. ^ 2.0 2.1 1815年災害地震的探討 - 鄭世楠、張建興、葉永田、辛在勤、清雲科技大學、中央氣象局、國立成功大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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