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曼级数定理(亦称黎曼重排定理),是一个有关於无穷级数性质的数学定理,得名于19世纪德国著名数学家波恩哈德·黎曼。黎曼级数定理说明,如果一个实数项无穷级数若是条件收敛的,它的项在重新排列後,重新排列後的级数收敛的值可以收斂到任何一个给定的值,甚至发散。
许多有限项级数具有的性質,在一般的无穷级数不一定滿足,例如一般的有限项级数可以重新排列各項,其級數和不會改變,但在无穷级数中,只有绝对收敛的无穷级数才可以重新排列各項而不改變收斂值。
给定无穷级数
,其部分和为:
。如果部分和的数列

收敛于某个数值:
,则级数收敛。也就是说,如果对于任何的
,总存在一个整数N,使得如果
,则
.
那么级数
收敛。如果级数
收敛,但级数
发散,则称此级数是条件收敛的。[1]:149
假设
是一个条件收敛的无穷级数。对任意的一个实数
,都存在一种从自然数集合到自然数集合的排列
,使得

此外,也存在另一种排列
,使得

类似地,也可以有办法使它的部分和趋于
,或没有任何极限。[2]:192
反之,如果级数是绝对收敛的,那么无论怎样重排,它仍然会收敛到同一个值,也就是级数的和。[2]:193
交错调和级数是条件收敛级数的一个经典的例子:

收敛,而

是调和级数,它是发散的。虽然在标准的表示法中,交错调和级数收敛于ln(2),我们可以把它的项重新排列,使它收敛于任何一个数,甚至发散。例如,如果排列为以下的形式,

- 那么这时的和等于

可以看出,它的和是原来的和的一半。[1]:153-154[3]:108-111
将交错调和级数重排趋向1.5的步骤:从1开始,将正项按顺序相加,直到超过1.5(红点处),然后加入负项,直到低于1.5(绿点),再开始累加正项……
用不同的排列方法,可以让交错调和级数趋向任意一个给定的实数。事实上,由于调和级数
是发散的,它的部分和可以近似估计为:

其中
表示一个当N趋于无穷大时的无穷小,
指欧拉常数。如果将调和级数
中所有负项(也就是所有偶数项)相加,得到的级数会是:

它的部分和是:

因此所有正项相加的级数
的部分和是:

这也是一个发散级数,趋向正无穷。因此,对任意给定的正实数
,可以使用以下的算法来构造出趋向
的重排级数
的每一项:
- 从第一项起,将
中的正项(奇数项)从前往后放入,一直放到超过
为止:必定存在一个自然数
,使得
(假设
)。将第1至第
项定义为:

- 从第
项开始,将
中的负项(偶数项)从前往后放入,一直放到小于
为止:必定存在一个自然数
,使得
。将第
至第
项定义为:

交替重复这两步来重排级数,可以将重排级数的部分和
保持在
上下,而因为
是重复第k步时首次“跨过”
时候的值,因而它与
的差距必定不超过“跨越”时的“步长”,也就是
。随着
越来越大,
与
的差距也会越来越趋近于0. 因此使用这个算法构造出来的重排级数
最终会收敛于
。[3]:111-113
对一般的条件收敛级数,也可以用以上的算法来证明黎曼级数定理。上文中有关交错调和级数的算法之所以成立,原因有二:首先,所有正项构成的级数发散到正无穷大,所有负项构成的级数发散到负无穷大,所以每次超出(低于)目标值
以后,只要不停地累加,必然能够再次低于(超出)目标值
;其次,调和级数是由
相加而成,而随着
趋向无穷,
趋向于0,也就是说“步长”趋向0,所以最终能够收敛。所以只需要证明,任何条件收敛级数都满足这两个性质:
- 所有正项构成的级数和所有负项构成的级数都是发散的;
- 级数的项随着项数趋于无穷而趋于0.
就能证明黎曼级数定理成立了。
证明了性质一与性质二後,就可以用上文提到的算法构造趋向任何实数甚至发散的重排方式。对于任意实数
,不妨假设
. 首先将
的项按顺序累加,直到部分和超过
为止,然后再将
的项按顺序累加在其後,直到部分和小于
为止,接着再将
剩余的项按顺序累加在其後,直到部分和超过
为止……这个算法可以一直进行下去,因为根据性质一,
和
都是发散的。而在执行算法的过程中,部分和与
会越来越接近。因为无论是在部分和低于
,逐项增加到超过
的过程中,还是在部分和超过了
,逐项减少到低于
的过程中,部分和与
的差距(绝对值)都不超过前一次“跨越”
值的那一刻,部分和与
的差距。而这个差距又小于等于部分和“跨越”
值时的“步长”。假设第
次“跨越”的是在累加第
项的时候发生的,那么直到第
次“跨越”时,部分和与
的差距都小于等于
。随着
趋于无穷大,
也趋于无穷大,因而根据性质二,
趋于0,也就是说部分和与
的差距趋于0。这等价于说重排後的级数
收敛于
。
如果
,只需要将算法中的正负项颠倒即可。如果将算法中第
次累加正项要超越的值从
改为
,然后累加负项直到低于
,再开始第
次累加正项直到超越
,如此以往,就能得到发散到正无穷大的重排级数。反之也能得到发散到负无穷大的重排级数。而如果将算法中每次累加正项要超过的值设为1,将每次累加负项要低于的值设为0,那么重排级数的值将在0和1左右上下反复摆动,从而不收敛于任何定值。这就是黎曼级数定理。[2]:193-197[1]:154-156
此定理可推廣至斯坦尼兹定理。給定一個複數收斂級數∑ an,則重排後的級數∑ aσ (n)之和有以下幾種可能:
- 級數∑ an為絕對收斂,所以任何重排後的級數和都收斂到同一個值。
- 級數∑ an為條件收斂。令S為所有重排級數之和的集合,則S要不為整個複數平面C,要不為複數平面上C上的一條線L

更一般的說,給定一個有限維度實向量空間E,考慮其向量組成的收斂級數,則重排級數之和的集合為E的仿射子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