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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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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典
大明繁昌縣知縣
籍貫廣東廣州府增城縣
字號字叔貞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舉人

黃文典(15世紀—16世紀),叔貞廣東廣州府增城縣會仙里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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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典自幼天賦異稟,卻因貧苦不能就學,舉人張潮一見奇之,留為門下弟子,補任諸生後考試總獲高等,是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廣東鄉試舉人,授陽朔教諭,二十二年(1543年)陞繁昌知縣,他個性剛直不畏權貴,有豪宦董某強佔縣民謝九功田地,對方起訟,經三位知縣也不能結案,他說:「伸伏理枉,有司之責。」把田地歸還謝九功,董某因而怨恨,他也辭官回鄉,餘下俸銀分給諸弟,鄉里推舉他為約長,里中不平事得他一言解決[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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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國《增城縣志·卷十九·人物二》:黃文典,字叔貞,會仙里人,幼有異質,而苦貧不能就學,張建始潮一見奇之,留卒業于門,補諸生試輒高等,中嘉靖甲午舉人,授陽朔教諭,陞繁昌知縣;素性峭直不避權勢,有豪宦董某強佔謝九功田,九功訟之,經三令不得決,文典曰:「伸伏理枉,有司責也。」遂以田還九功,而董某銜之甚,文典遂解組歸,所餘俸悉以分之昆弟,鄉里推為約長,凡里中不平得文典一言立釋,其素行服人如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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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增城縣志》·卷十九·人物二
官衔
前任:
寇璣
明朝繁昌縣知縣
1543年-1545年
繼任:
袁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