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修明
黃修明[註 1](1909年—1947年3月22日),中華民國昆蟲學家,廣東梅縣人,於二二八事件中遇難。
生平
[编辑]黃修明本名月華,生長於農家,就讀國立北平大學農學院時改名修明,期間鑽研昆蟲學[1],1933年畢業於農業化學系[2],1935年取得農學士學位後任職實業部廣州商品檢驗局汕頭檢驗分處[1],之後進入上海商品檢驗局植物病蟲害檢驗組[3],1939年在廣西省桂平、北流等7個縣調查過農業主要害蟲,整理出水稻、蔬菜、果樹、林木及其它作物害蟲共144種[4]。1941年,黃修明編著的《昆蟲生態學概論》由中華書局出版[5]:120。
黃修明的研究專長是鱗翅目灰蝶,1943年他在震旦博物院的期刊《中國昆蟲學論叢》(法語:Notes d'Entomologie chinoise)發表《中國灰蝶名錄》(英語:The Chinese Lycaenidae),彙總了當時已知的灰蝶物種數50屬222種及相關的文獻資料,是當時中國學者對灰蝶最完善的研究[6][7]:356-357[8]。
黃修明於抗戰時期喪妻。1946年10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檢驗局局長葉聲鐘到上海市考察,要求派員協助,上海商檢局在同年11月派技正黃修明至臺灣,黃修明到臺灣後任職臺灣省專賣局煙草試驗所技正兼病蟲害課課長,並兼任臺灣省立農學院教授。1947年3月2日,臺灣二二八事件波及到臺中,當天黃修明在煙草試驗所官舍午餐時內被暴徒砍傷頭部,經送臺灣省立臺中醫院急救,至3月22日在院重傷不治後火葬。[9]:43[10]:26[11][12][13]
身後
[编辑]黃修明的表哥將黃修明的五歲幼子和骨灰帶回廣東梅縣,與黃妻合葬[9][14][12]。黃修明之子在臺中市二二八紀念碑揭幕時因未前去觀禮而收到臺中市政府領取紀念品的通知函,但財團法人二二八紀念基金會認為黃修明並非遭受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拒絕他的補償申請[15][16]。
註釋
[编辑]- ^ 部份文獻印作「黃脩明」。
參考資料
[编辑]- ^ 1.0 1.1 古貴訓. 黃修明先生略傳. 台北市梅縣同鄉會會刊. No. 第七期. 1993-01-31.
- ^ 民國二十二年大學部畢業五十五名. 國立北平大學農學院第八屆畢業同學紀念冊. 1936-10.
- ^ 黃修明 (上海商品檢驗局病蟲害組). Notes d'Entomologie chinoise. 1939年, 6–8: 396.
- ^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编). 昆蟲科學研究/解放前昆蟲科學研究. 廣西通志. 生物志. 廣西人民出版社. 2000年1月. ISBN 9787219041376 (中文(简体)).
- ^ 周佳榮 (编). 百年傳承:香港學者論中華書局. 中華書局(香港). 2014年3月20日. ISBN 9789888181018 (中文(繁體)).
- ^ 王敏; 范驍凌. 中國灰蝶志. 鄭州市: 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 2002年4月1日. ISBN 7534923840 (中文(简体)).
- ^ 戴麗娟. 從徐家匯博物院到震旦博物院——法國耶穌會士在近代中國的自然史研究活動 (pdf).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2013年6月, 84 (2): 329–385 [2023-03-30]. ISSN 1012-419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7-20).
- ^ S. M. Yekfa Huang. The Chinese Lycaenidae. Notes d'Entomologie chinoise. 1943年, 10 (3).
- ^ 9.0 9.1 各分局處「二‧二八」事變災情調查報告誌略. 專賣業務特刊. 臺北市: 臺灣省專賣局業務委員會. 1947-04: 43.,收錄於國家安全局拂塵專案附件,檔案管理局檔號:A803000000A/0036/340.2/5502.3/28/005
- ^ 《上海商檢志》編纂委員會 (编). 上海商檢志. 上海市: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99年1月. ISBN 7-80618-555-0 (中文(简体)).
- ^ 臺中訊. 臺中醫院收容 受傷公務員 內三名已死亡. 中華日報. 1947-04-05: 3.
- ^ 12.0 12.1 中央社訊. 臺中農院教授 黃修明 毆傷不治逝世. 台灣新生報. 1947-04-13: 4.
-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訴字第2361號判決〉,2006-05-23
- ^ 臺中市政府「檢送受理『二二八事件』受難家屬(含親友)資料調查表乙份,請切實核對後二月十六日前派員逕送本府民政局戶政課彙整,請查照辦理。」,第8、9頁 ,1993年8月26,檔案管理局檔號:A387022300A/0076/001/2/1/008
- ^ 臺中市政府函 八四府民禮字第九田三八二號
-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書函 (93)二二八案字第049309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