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級公務員
外观
首長級公務員(英語:Directorate civil servants)是任職香港公務員首長級薪級(英語:Directorate Pay Scale)第1至第8點(或同等薪點)管理層職位的高級公務員。決策局的常任秘書長是目前最高職級的首長級薪級第8點(D8)職位[1]。香港歷史上,英屬時期的布政司及主權移交初期的政務司司長是公務員之首,職級屬於首長級薪級第10點[2]。
香港政府規定,作為管理層的首長級公務員人數不超過整體公務員編制人數的百分之一,開設首長級公務員常額或編外職位,都需要得到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批准。首長級公務員享有私人秘書職系的支援服務,同時享有度假旅費津貼福利,以每12個月為一個周期最多申請一次。
首長級公務員的架構和薪俸及服務條件的事宜由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提供建議。部份首長級公務員職位會進行公開招聘或內部聘任,不一定由內部晉升。部門首長、副署/處長、助理署/處長部份職位會由同等職級的政務職系或行政職系首長級人員出任。
首長級職位
[编辑]薪級 | 職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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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設立 | 首長級 D10 | 原為布政司及政務司司長職級,高官問責制實行後懸空,至2009年4月1日起取消[3]。 |
首長級 D9 | 原為財政司及財政司司長職級,高官問責制實行後懸空,至2009年4月1日起取消。 | |
高層首長級 | 首長級 D8 | 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決策局常任秘書長;警務處處長[註 1];廉政專員[註 2] |
首長級 D7 | 第一組部門首長:教育署署長及房屋署署長,第 I 組部門分別與所屬決策局合併後,再沒有人員出任首長級薪級第7點的職位。不過,薪常會建議暫時保留首長級薪級第7點,以備日後部門可能重新分類[4]。審計署署長[註 3] | |
首長級 D6 | 首長級甲級政務官;第 II 組部門首長,如: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路政署署長、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表4,相當於 D6,如:海關關長 | |
首長級 D5 | 第 III 組部門首長,如:地政總署署長、機電工程署署長、庫務署署長、 | |
首長級 D4 | 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決策局副秘書長;第 I 組部門副署/處長 | |
首長級 D3 | 首長級乙級政務官;決策局副秘書長;第 II、III 組部門副署/處長、第 I 組部門高級助理署/處長 | |
首長級 | 首長級 D2 | 首長級丙級政務官;決策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各區民政事務專員、部門助理署/處長 |
首長級 D1 | 主管級行政人員,如:首席行政主任;主管級專業人員,如:總工程師;紀律部隊指揮官,如:總警司 |
註釋
[编辑]參考
[编辑]- ^ 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
- ^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 財務委員會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PDF). 香港立法會. 2009-11-18 (中文(香港)).
- ^ 第十一號報告書 (PDF).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2008-11-27 (中文(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