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一元
外观
鄭一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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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主事 | |
籍貫 | 南直隸寧國府涇縣 |
字號 | 字貞起,號友泉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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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一元(16世紀—17世紀),字貞起,號友泉,南直隸寧國府涇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鄭一元是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應天鄉試第二十一名舉人,十七年(1589年)授蒼梧知縣,十九年(1591年)任廣西鄉試同考官,取錄解元龐鼎等十人,縣內有斷腸草,愚民爭相食用而死,他命令犯罪者贖免每杖二十,納草百斗在縣廳焚毀,梧州人稱頌他:「杖二十草十件,賴鄭公腸不斷。」上級得知此事,陞他為刑部主事。著有《襲巾草》、《賓月軒詩集》[1]。
引用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民國《涇縣志》·卷十七·人物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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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日巽 |
明朝蒼梧縣知縣 1589年-1594年 |
繼任: 陳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