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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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沽期權(英語:Put option,台湾稱賣權),又被稱為看跌期权,是選擇權的一種[1]。
買方與賣方
[编辑]在選擇權市場中,買權與賣權都會分別產生買方與賣方。以賣權而言,可分为買進賣權(buy a put option)和賣出賣權(sell a put option)。
賣權的買方有權在到期日或之前以約定價格(履約價)賣出標的資產(如特定大宗物資或金融商品)的權利,但非義務。買進賣權將賦予交易人在市場價格跌幅越大時獲取越多的利潤,因此又被稱為是「看跌」[2]。
相對的,賣權的賣方若在選擇權到期時被買方執行,賣方將有義務以履約價將商品或金融工具向買方買入。不過相對的,在一開始交易的時候,買方即為此權利支付一筆費用(即權利金)。因此,若買方在選擇權到期時不執行,賣方將獲得所有權利金的收入。
與賣方相比,選擇權買方的優勢在於,選擇權持有人的損失風險僅限於所支付的權利金(風險有限、獲利無限),而賣方的損失風險是無限的(獲利有限、風險無限)。若遇到市場發生異常事件時,可能造成損失遠大於交易人投入的資金(如0206選擇權大屠殺)。
参考文献
[编辑]- ^ Natenberg, Sheldon. Option volatility and pricing strategies : advanced trading techniques for professionals [2nd ed., updated and exp.] New York: McGraw-Hill. 1994. ISBN 0-585-13166-X. OCLC 44962925.
- ^ 编委会著;现代管理词典编委会,现代管理词典 第3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07,第4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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