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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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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相
大明南雄府同知
籍貫湖廣荊州府枝江縣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舉人

裴相(15世紀—16世紀),湖廣荊州府枝江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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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相是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湖廣鄉試舉人嘉靖十九年(1540年)授南雄同知,負責抽查太平橋稅,又督修黃冊與軍政冊,兩者均令人們滿意,考滿後副使劉永成賦詩送贈[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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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松滋縣志·卷九·人物志》:裴相,正德丙子舉人,任廣東南雄府同知,委抽太平橋稅,又督修黃冊,併軍政冊俱愜輿情,考滿副使劉永成贈以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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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枝江縣志》·卷十五·人物志上
官衔
前任:
高𣻝
明朝南雄府同知
1540年-1546年
繼任:
陳元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