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馬寺
外观
苑馬寺,明朝官署之一,官員有苑馬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寺丞無定員,屬下有主簿、牧監、監正、監副、錄事、圉長,聽命於兵部。永樂四年(1406年)設置北直隸、遼東、平涼、甘肅四地苑馬寺,十八年(1420年)裁北直隸苑馬寺,併入太僕寺,正統四年(1439年)裁甘肅苑馬寺[1][2]。
弘治二年(1489年)平涼苑馬寺革寺丞一員,十七年(1504年)左副都御史楊一清上奏請求揀選有能力的參政、副使補升行太僕、苑馬二寺卿,參議、僉事則補升行太僕、苑馬二寺少卿,以振興馬政,十八年(1505年)再請添設苑馬寺寺員。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遼東苑馬寺卿張思兼轄遼東都司金州衛、復州衛、蓋州衛軍民,四十二年(1563年)兼理當地兵備事務[3]。
參考文獻
[编辑]- ^ 呂宗力. 中國歷代官制大辭典(修訂版).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15: 512. ISBN 978-7-100-10307-7.
- ^ 俞鹿年. 中國官制大辭典. 黑龍江: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2: 353. ISBN 978-7-207-01173-2.
- ^ 《明史·卷七十五·志第五十一·職官四》:苑馬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無定員,正六品。其屬,主簿一人,從七品。各牧監,監正一人,正九品;監副一人,從九品;錄事一人。各苑,圉長一人,從九品。掌六監二十四苑之馬政,而聽於兵部。凡苑,視廣狹為三等:上苑牧馬萬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凡牧地,曰草場,曰荒地,曰熟地,嚴禁令而封表之。凡牧人,曰恩軍,曰隊軍,曰改編之軍,曰充發之軍,曰召募之軍,曰抽選之軍,皆籍而食之。凡馬駒,歲籍其監苑之數,上於兵部,以聽考課。監正、副掌監苑之牧事,圉長帥群長而阜蕃馬匹。永樂四年,置苑馬寺凡四:北直隸、遼東、平涼、甘肅。五年,增設北直隸苑馬寺六監二十四苑。順義、長春、咸和、馴良四苑,隸清河監。水州、隆萃、大牧、遂寧,隸金臺監。汧池、鹿鳴、龍河、長興,隸涿鹿監。遼陽、龍山、萬安、蕃昌,隸盧龍監。清流、廣蕃、龍泉、松林,隸香山監。河陽、崇義、興寧、永成,隸通州監。六年增甘肅、平涼二寺監。每寺各六監二十四苑。十八年,革北直隸苑馬寺,併入太僕。正統四年,革甘肅苑馬寺,改牧恩軍於黑水口,隸長樂監。弘治二年革平涼寺丞一員。十七年,都御史楊一清奏請行太僕、苑馬二寺員缺,簡選才望參政、副使補升卿,參議、僉事補升少卿,以振馬政。十八年又請添設寺員。嘉靖三十二年,以遼東寺卿張思兼轄金、復、蓋州三衛軍民。四十二年,又命帶理兵備事。
- ^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四·志九十九 食貨五》:康熙四年,遂裁陝西苑馬各監,開茶馬市於北勝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