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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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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之光(1930年3月—2025年2月27日),男,河北容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47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长年在公安战线工作,曾任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五分局股长、十四中心派出所所长,市公安局股长、副科长,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政治经济学教研室教师,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政经教研室教师、主任教员、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师资班党支部书记、教学一部主任、校长助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副部长、纪委书记,副总警监[1][2]。1999年离休。

2005年2月27日在北京病故,享年95岁[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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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务院授予陶驷驹等三百七十二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20-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3). 
  2. ^ 廖盖隆等编. 中囯人名大辞典·现任党政军领导人物卷.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0. 
  3. ^ 胡之光同志逝世. 极目新闻. [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