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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残疾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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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美國身心障礙者法
第101屆美国国会
建立清晰及完整禁止以身心障礙為基礎的歧視的法案
引稱101-336(公法)
104 Stat. 327(法律总汇
訂立機關參議院
簽署人喬治·H·W·布什
簽署日期1990年7月26日
生效日期1990年7月26日
法典化
修訂條文美國法典第42卷:公共健康及社會福利英语Title 4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新增章節美國法典第42编英语Title 4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126章 § 12101 et seq.
立法歷史
法案名稱S. 933
提交者湯姆·哈金D-IA
提交日期1988年5月9日
相關委員會參議院勞工及人力資源英语United States Senate Committee on Health, Education, Labor and Pensions
修訂英语Amendment法例
2008年ADA修正法案英语ADA Amendments Act of 2008
美国最高法院案例
Bragdon v. Abbott
Olmstead v. L.C.
Toyota Motor Manufacturing, Kentucky, Inc. v. Williams
簡要
  • 參議院通过:1989年9月7日(76–8 173號唱名表決,取自Senate.gov)
  • 眾議院通过:1990年5月22日(一致唱名表決)
  • 協商委员会報告:1990年7月12日
    • 眾議院同意通过:1990年7月12日(377–28 228號唱名表決,取自Clerk.House.gov)
    • 參議院同意通过:1990年7月13日(91–6 152號唱名表決,取自Senate.gov)
缩写(通俗)ADA
俗称1989年身心障礙美國人法案
立法歷程

美国残疾人法(英語: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是由美国国会在1990年7月通过的一项法案,经由老布什总统签署生效。2008年小布什总统签署了残疾人法修正案,于2009年1月1日生效。修正案规定了残疾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就业方面不应受到歧视。修正案还明确规定了主要生活行为与实质限制等词汇的含义。[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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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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