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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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期權(英語:Call option,台湾稱買權),又被稱為看涨期权,是選擇權的一種[1]。
買方與賣方
[编辑]在選擇權市場中,買權與賣權都會分別產生買方與賣方。以買權而言,可分为買進買權(buy a call option)和賣出買權(sell a call option)。
買權的買方有權在到期日或之前以約定價格(履約價)購買標的資產(如特定大宗物資或金融商品)的權利,但非義務。買進買權將賦予交易人在市場價格漲幅越大時獲取越多的利潤[2]。
相對的,買權的賣方若在選擇權到期時被買方執行,賣方將有義務以履約價將商品或金融工具賣給買方。不過相對的,在一開始交易的時候,買方即為此權利支付一筆費用(即權利金)。因此,若買方在選擇權到期時不執行,賣方將獲得所有權利金的收入。
参考文献
[编辑]- ^ Natenberg, Sheldon. Option volatility and pricing strategies : advanced trading techniques for professionals [2nd ed., updated and exp.] New York: McGraw-Hill. 1994. ISBN 0-585-13166-X. OCLC 44962925.
- ^ 编委会著;现代管理词典编委会,现代管理词典 第3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07,第4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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