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柱礎(?—?),號勷明,直隶河间府景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顺天乡试举人,天啓五年(1625年)联捷乙丑科進士,任曹县知县[1]。任内在县城北关外建大石桥[2]。
曹县城四楼有钟各一,良久未悬。传说挂钟则洪水至。崇祯元年,卢柱础闻而笑之,立命尽悬。不久,曹家口河水泛溢,全县大恐,以至堙塞城门,而钟亦旋即卸下。
墓在高义村。
- ^ 《河间府志》
- ^ 《曹县志》:曹县大石桥,在北关外。崇祯戊辰年,知县卢柱础建。曹县城四楼有钟各一,久不悬,俗传悬之则水至。明崇祯元年,知县卢柱础闻而笑之,立命尽悬,未几曹家口河水泛溢,阖邑大恐,至堙塞城门以避,而钟亦旋卸矣。
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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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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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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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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