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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效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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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效欽
大明撫州府通判
籍貫南直隸徽州府歙縣
原名畢鏓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舉人

畢效欽(15世紀—16世紀),原名畢鏓南直隸徽州府歙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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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效欽是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應天鄉試第五十三名舉人[2],授南昌通判,流寇張蠻逃遁到鄱陽湖,他向朝廷請求領兵剿滅對方巢穴,不久因母親逝世回鄉,服闋後在四十五年(1566年)補任撫州通判[1][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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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國《歙縣志·卷六·人物志》:畢效欽,原名鏓,登鄉薦通判南昌,閩廣巨寇張蠻流遁鄱陽湖,效欽請兵於胡中丞,擣其穴殲之,以內艱歸,服闋而中丞已歾,僅補撫州。
  2. ^ 民國《歙縣志·卷四·選舉志》:科目……明……(嘉靖)十三年甲午鄉試……畢鏓
  3. ^ 光緒《撫州府志·卷三十五·職官》:明……通判 總捕 督糧……畢效欽 歙縣人,(嘉靖)四十五年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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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歙縣志》·卷四·選舉志
  • 民國《歙縣志》·卷六·人物志
  • 光緒《撫州府志》·卷三十五·職官
官衔
前任:
王孚
明朝南昌府通判
嘉靖年間
繼任:
王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