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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麟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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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王瑞甫
王麟趾
大明户部主事
籍貫山東濟南府德州德平縣
出生嘉靖三十五年丙辰十一月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陳氏,繼娶穆氏
出身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

王麟趾(1556年—?),字瑞甫,號明野,山東濟南府德州德平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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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山東鄉試第三十三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二百六十三名,登三甲第一百三十六名進士[1][2]。大理寺觀政,本年授涞水知县,十年调繁河内县,丁憂歸。十四年复除内黄知县,十五年行取,十六年选授南京浙江道御史,十八年二月因疏論吏部尚書楊巍,降二级为徐沟县丞[3],十九年升淅川知县,二十一年升户部主事[4][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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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王重;祖父王臣;父王宣。嫡母胡氏;生母孫氏。慈侍下[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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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萬曆十八年二月癸酉朔,吏部尚书杨巍奏南京御史王麟趾论臣,大率以杜华先黄仁荣过期升转,谓有心处之,及所举弃者未尽如众议,且谓杜华先尝论耿定向等、黄仁荣尝论吴时来、王世贞等,谓臣报复,不知科道外转,原非劣处,如言官但指摘一大臣,即吏部避嫌不敢升转,则科道之畏外转者,亦但攻一大臣足矣。若升官迟速,自有职掌,今诸臣未升者,则以为遗弃,已升者则以为粉饰,不知必如何而可免乎!麟趾之议耶!疏入,上以麟趾出于怨望,挟私妄言,降二级调外任。
  4.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履歷便覽》
  5. ^ 葛如麟《葛宪史公集》有《监察御史明野王公传略》:御史王公麟趾,号明野,早孤自立,负奇资,迥出侪辈,弱冠补博士弟子员,试必异等。每书贾至辄取其坊刻数部归,篝灯阅之,目数行下,才子夜已尽,千百纸覆之不失一字。明晨携送,书贾曰:'尔文不佳,不欲市也。’后书贾知其故,靳不予,必成交易始令持去。年二十三,联举万历庚辰(1580年)进士,每对客叹曰:'勤读一年书,会状可唾手得,何至科名逊人一筹。’其颖敏自异如此。性尤抗爽,以明作自任三任县令(即涞水、内黄、河内),擅廉能誉,行取迁南京浙江道监察御史。怏怏不得意,数建言谪时政,至疏请罢三辅臣、一太宰,太宰公同乡人也被严降徐沟县丞,捧檄之官顾油油若得意然。在徐沟,群诸生督文会多所造就,士人德之。未几,复知浙川。一如初令时,稍迁户部郎,戒行矣。而同郡后进司理某行部于其邑,气颇张,公不之,下坐问,遂失欢且失言,竟遭其中伤,早自投劾归。诗酒博弈以终。子一、孙二皆青衿,能读其书,惜继公夭殒。有曾孙方离襁褓,未有传其政行者,两都、三辅、晋邓间言真臣皆守称王御史云。王公曾劾恭简定向,耿为南京右都御史,因御史王藩臣劾应天巡抚周继,疏发逾月不以白。耿遂怒,守白台长故事力争且诋藩臣论劾失当。因言故,江西巡抚陈有年、四川巡抚徐元泰皆贤,为王麟趾等劾罢,今宜召用而量罚藩臣。藩臣坐停俸两月,于是麟趾劾之言:'南台去京师远,章疏先传人得为计如?’御史孙鸣治论魏国公徐邦瑞、陈扬善,论主事刘以焕皆因奏辞,豫闻一则夤缘幸免;一则捃摭被诬,故迩来投揭有迟浃月者,事理宜然,非自藩臣始。语并侵大学士许国、左都御史吴时来、副都御史詹仰庇,时执政方恶言者,麟趾遂停俸。”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饒位
明朝內黃縣知縣
1586年-1587年
繼任:
徐成楚
前任:
王象蒙
明朝河內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黃中色